杭州“晴好+午后雷阵雨”的夏日模式 即将开启

30.06.2017  08:52

  2017走过一半

  雨水最多的六月与你作别

  昨早,西湖边雨中骑行的人。快拍小友全力少年摄

  今天6月30日,一年中雨水最多的一个月终于走到末尾了,2017年的日子也默默过了一半。

  从6月9日入梅以来,断断续续历经了三场集中性的降雨,杭州终于在昨天下午迎来了梅雨季里久违的阳光。

  有没有发现,昨天其实是个很神奇的一天,几乎所有的天气元素都来凑热闹了。

  先是雨水。

  昨天凌晨到上午,阵雨一直在浙北地区打转。市气象台说,受到梅雨带北抬的影响,截至昨天10点,市区雨量是整个杭州地区最大的,降雨量达到14.6毫米。最厉害的是萧山钱江农场附近,30.8毫米;滨江也很猛,29.4毫米。

  不过午后刚过,雨水就收得一干二净,再过几个小时,连带着天上层层叠叠的乌云也逐渐散开。

  下午三四点的时候,天际线完全打开,湛蓝的天空里竟然飘着几朵白云,阳光洒落地面,花灼烁、草蒙茸,一派雨过云浓的美景。

  此刻,亲爱的你,在哪?

  希望你也看到了这样美丽的天空。

   “晴好+午后雷阵雨”的夏日模式即将开启

  昨天宁波和舟山已经出现强对流天气

  阳光的出现,扫尽梅雨季里恹恹的心情,夏天的味道越来越浓了。这两天,你听到蝉鸣了吗?

  据说,夏天的蝉大约有三种,南朝梁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里有详细介绍:早蝉是小紫青色,其实就是《逍遥游》里“蟪蛄不知春秋”的蟪蛄(huìgū);随后登场的黑而大,鸣声也响的是蚱蝉;最后就是绿而小,立秋后的晚蝉,叫蛁蟟(diāo liáo)。此蛁蟟身有彩纹,最漂亮,也就是古人形容美女“螓首娥眉”的“螓”(qín)。

  白居易写过一首《六月三日夜闻蝉》,在苏州一代,蝉鸣开始是在每年的农历六月初:“微月初三夜,新蝉第一声”。苏杭地理位置相近,若粗略算来,杭州目前的蝉声应该也算早蝉吧。如果你家附近有大片绿植,不妨去找找看树枝上有没有这小家伙的身影。

  前两天路边、菜场里,我还看到已经开始卖蝈蝈啦。装着蝈蝈的小竹笼一个个摞在小贩的自行车后面,不用小贩开口叫卖,昆虫的叫声一下就吸引了一群人围上前去。

  这些小昆虫吱吱叫着,衬着夏日无比热闹。当然,来凑“热闹”的还有这个季节从不缺席的高温、雷雨、台风。

  市气象台说,今天起,随着副热带高压的增强和梅雨带的北抬,杭州将转为多午后雷阵雨天气,气温将明显上升。

  根据市气象台预测,今天,杭州阵雨转多云,24℃-32℃;周六,多云转雷阵雨,25℃-34℃;周日,多云,25℃-34℃。

  你看你看,“晴好+午后雷阵雨”的模式马上来了。

  其实昨天,梅雨带北抬之后,浙南地区已经提前出现了这样的天气。在省气象台公布的“14时气温榜”上,前三名的台州、温州和丽水实时温度都已经超过30℃。宁波、温州一带还出现了雷阵雨等强对流天气,舟山市气象台也于昨天下午4点左右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杭州市气象台提醒,接下来我们也要提高警惕,通常雷阵雨天气可以分为系统性雷阵雨和热力性局部雷阵雨。前者在锋面附近产生,后者由夏季午后热力对流产生,不管哪种性质雷阵雨往往伴有雷电、大风、短时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起实施

  哪些天气可以放假、哪些天气算“误工”都有规定

  昨天下午,由浙江省气象局牵头,召开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会(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浙江省气象局局长苗长明昨天解释了原因: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全省气象及其次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每年损失占GDP的1%-2%左右。尤其是梅汛期和台汛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较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直接影响浙江的台风年均为3.3个,登陆台风年均为0.6个,每年都给我省带来严重的损失,像1994年17号台风共造成1126人死亡,2013年23号“菲特”台风共造成581亿直接经济损失。

  那么,出现极端天气时,学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扣减员工工资福利?

  《条例》里也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针对上班族,只要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单位应当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明确推迟上班、提前下班、复工等规定,并告知职工。职工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等。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和社交网络的发展,每当有极端天气现象发生时,就有一些气象谣言在网络上传播。比如几乎每年冬天都会流传的“浙江省即将出现××年以来的极寒天气”等等,往往这些信息来源不明,有些根本是有心人士用往年的“文件”“通知”进行改造。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也规定:“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起实施

  哪些天气可以放假、哪些天气算“误工”都有规定

  昨天下午,由浙江省气象局牵头,召开了《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宣传贯彻会(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浙江省气象局局长苗长明昨天解释了原因: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全省气象及其次生灾害占自然灾害的90%,每年损失占GDP的1%-2%左右。尤其是梅汛期和台汛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较频繁。新中国成立以来,直接影响浙江的台风年均为3.3个,登陆台风年均为0.6个,每年都给我省带来严重的损失,像1994年17号台风共造成1126人死亡,2013年23号“菲特”台风共造成581亿直接经济损失。

  那么,出现极端天气时,学生需不需要到校上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扣减员工工资福利?

  《条例》里也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

  针对上班族,只要在红色预警生效期间,单位应当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明确推迟上班、提前下班、复工等规定,并告知职工。职工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等。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和社交网络的发展,每当有极端天气现象发生时,就有一些气象谣言在网络上传播。比如几乎每年冬天都会流传的“浙江省即将出现××年以来的极寒天气”等等,往往这些信息来源不明,有些根本是有心人士用往年的“文件”“通知”进行改造。

  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也规定:“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陈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