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传的“杭州新交规:机动车‘闯黄灯’属于违法”并不准确

03.06.2016  16:39

杭州新交规:机动车‘闯黄灯’属于违法。”昨天,微信朋友圈里,你是否看到了这条消息?不少看到的司机都“”了一跳,大家都在议论,闯黄灯是否扣分、是否罚款,甚至也有人提出来,这个怎么界定。

规定:

未过线不准通行

已过线继续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6月1日开始施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自2008年5月1日《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施行7年来的首次大修,其第三十三条确实规定: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记者对比了在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两者的说辞相同,并不是新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这一条,会被一次记6分。

焦点:

是否过线的标准

是怎么样的

记者在写稿子的时候,有同事说,早在2008年,她曾开车过十字路口时刚好遇到黄灯,很不幸地被拍了下来。交警部门是按违反信号灯通行这一条对她进行处罚,不过,事后她去行政复议时,就怎么样认定是否过线一事与交警进行了一番舌战。“当时的焦点就在于黄灯时,车辆过线可以通行,那么,过线的定义怎么定?是整车四轮过线,还是前轮过线就可以算是了?

记者在网上也查到,2010年7月20日,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开车闯黄灯,几天后收到交警罚单。之后他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理由是: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一审败诉后,舒提起上诉。同年4月6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舒闯黄灯属违法行为,驳回上诉。

嘉兴中院认为:闯黄灯行为是否违法,涉及对道交法的条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的理解,是一个法律解释问题。而出于安全驾驶的目的,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应当基于“谨慎规范”的理念,即理解为“黄灯亮时,只有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除此之外,车辆不得继续通行”。

原标题: 朋友圈传的“杭州新交规:机动车‘闯黄灯’属于违法”并不准确 作者:记者 丛杨 郑玮莹 网络编辑: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