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 不良记录将影响升职加薪

02.06.2016  02:26

公共信用信息如何管理?近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30日,市民有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去提一提。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个人的基本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都将被收集、存储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包括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就业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行政许可信息,参加社会保障信息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登记注册信息,取得的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获得的认证认可信息,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信息和其他反映企业基本情况的信息。

  其中,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不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归集范围。

  按照规定,个人的税款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信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等待遇的信息,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参加国家或者地方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的信息,拖欠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都将视为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为5年,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在依法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科研管理、政府资金支持和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活动时,信用状况将成为其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对信用行为进行奖惩措施。

  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财政性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或者优先选择等激励措施。

  同时,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日常监管,撤销其相关领域的荣誉称号,并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产权转让、土地出让、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评先评优等方面,建立跨部门失信约束机制,对失信者予以限制,对严重失信者实行市场禁入。

  如果原先有过失信记录的,也不用担心。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能主动改正失信行为,减轻或者消除不良行为后果的,可以向信用管理机构申请对其失信信息进行修复。

  想要知道自己的社会公开信息,市民可以通过“信用杭州”网站、“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门户、移动终端应用软件等方式,或者在信用管理机构服务窗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