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整治庸官懒政

01.04.2015  17:54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绩效管理条例(草案)

在杭州,每年都会请老百姓给市直机关单位当年的工作情况等打分,从2000年杭州在全国率先推行“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以来,它就成了老百姓监督政府的保留曲目。

昨天,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杭州首次通过立法形式对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用法律的形式治理庸官懒政。其中着重提到了公民导向,公众将参与绩效考核,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不合格的单位还要受到处罚。

请公众参与满意度测评

政府绩效管理在杭州早有雏形,1992年,杭州实施了目标责任制考核,200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满意单位和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2011年,杭州正式被国务院政府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列为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

如今,杭州决定立法规范绩效管理,用法律明确绩效管理的总则、管理机构、管理规划以及日常绩效管理、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管理问责等内容。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庸官懒政”现象,在日常还偶有发生,据了解,为了有力整治机关干部出现庸、懒、散现象,杭州将成立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市绩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不仅有专门的部门对绩效进行考核,公众也可以参与到考评当中。

条例(草案)》规定,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拟定绩效管理规划、年度绩效目标的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或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对于各单位拟定的年度绩效目标,《条例(草案)》要求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报市绩效办审核。市绩效办应当组织专家等对年度绩效目标进行咨议,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听取公众意见。此外,市绩效办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报告》。

条例(草案)》还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让广大市民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绩效考评将影响提拔任用

仅仅有对各单位的评价是不够的,老百姓更希望看到的是整改结果。《条例(草案)》规定,责任单位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情况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写出整改报告,限期予以整改;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适当下调;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并取消其当年或次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对连续两年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1年内不作为提拔任用人选。

对连续三年以上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记者 丛杨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