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9.08.2015  16:03

新闻导读: 杭州拟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对限制开发和生态脆弱的区域取消GDP考核,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环境终身被追责,企业在红线范围内破坏环境,最高可罚100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怎样让美好的生态环境持续下去?如何更好地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杭州打算立法了!

昨天,《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在杭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拟以法规形式明确政府职责、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

目前,《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仍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如果市民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5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法制办。联系电话:85252934(市法制办法规处),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什么是生态文明?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生态文明指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持续繁荣的社会形态。

条例》有什么样的地位?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全市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优先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承担什么职责?

条例》征求意见稿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市政府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需履行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

(二)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三)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等政策措施;

(四)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合作和激励机制;

(六)确定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等试点与推广。

杭州将从哪些方面入手?

规划先行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化源头保护,保护力度较大。把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本市生态带规划等以法律的形式做出规定。

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和落实生态带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生态带内建筑密度。已建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或扩建。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促进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应当科学规划,避免或减少对地面空间利用的影响。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天际线的保护。

原标题: 杭州拟立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记者 范昱 网络编辑:俞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