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对政企实行生态损害终身追究制

04.03.2015  12:15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听证。《条例》提出,各级政府与企业等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负责,并对政府与企业等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条例》规定,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决策所带来的环境风险和后果负责,并列入综合考评考核,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应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审计范围。而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条例》还规定,对政府和企业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追究企业等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的主体责任。

      杭州市环保局生态办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杭州市没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生态文明的责任归属也没有明确依据。《条例》的推出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突破,意味着政府环保意识的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该条例将于近期提交杭州市法制办并征求市民意见后,交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