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出新规管理出租房安全问题

31.07.2015  23:16

  普通的3居室被分隔成七八间房、住进十几个人……这样的现象在杭州并不少见。群租房一旦发生意外,后果很严重,所以杭州打算立法管理出租房的安全问题。
  7月29日,《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开始征询意见。
  《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房屋的最小面积 、实际居住人数以及安全设备都做了要求。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登录“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www.hangzhou.gov.cn)互动平台参与听证,时间截至8月4日。

   储藏室、停车库等都不能出租用来居住
   一旦违法最高可能罚2万元
  《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到的出租屋,指的是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旅馆业的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并不算在内。
  针对一套房子分割成N间对外出租的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换句话说,就是不能改变房屋内部的结构,不能将一套房分割后进行出租或者按照床位出租。而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停车库、仓库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也不能出租供他人居住。
  另外,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能超过8人。
  一旦实际居住人数超过8人,或者是将原本的储藏室当房间进行出租,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如果出租人是单位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十人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没有做到这些,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不能停放在楼梯间
  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
还要安装视频监控
  《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要求。
  比如,每个承租户需配备一具两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逃生设施;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出租居住房屋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应当配置逃生绳或者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放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另外,《规定(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除了符合上面提到的消防安全要求外,还必须要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同时每个房间以及公共部位还应当安装联网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系统。
  如果没有做到这些,也会受到处罚。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租期等信息要报送
  承租人也有要履行的义务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今后,对于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来说,有项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否则也将受到处罚。
  那就是,在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出租房的地址、租期以及使用功能等报送给出租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者服务管理机构。
  如果没有按规定报送,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做了要求。
  比如,增加居住使用人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单个居室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转租居住房屋的,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在转租后3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留宿他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留宿人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留宿超过三天的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本站编辑 赵恬恬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