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幼儿园招生暂行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18.04.2015 19:10
本文来源: 杭州网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暂行办法,幼儿园的招生对象是,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城区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各类幼儿园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原则上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城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园。幼儿园招生工作总体按照“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招生前10个工作日,各区教育局将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招生计划等,幼儿园也将张贴招生通告,请家长留意。
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交户口本、房产证和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杭的有效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以登录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查看。公示时间是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人士如对方案有意见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向杭州市教育局提出。联系电话:8702556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姜晓蓉 编辑:郑海云本文来源: 杭州网
18.04.2015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