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新增内容

30.10.2015  08:38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以及关于《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人大常委会建议新增几点管理条例。

主要包括:在本市登记、备案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应当在车顶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字样规格与喷涂位置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的,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本市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推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及其远程服务点的建设;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事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当事人应当采取现场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共同前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或者其远程服务点进行处理;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多于二十分钟,给予口头警告,免于罚款处罚。

此外,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5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鸣喇叭的情形外,机动车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不得鸣喇叭等行为,这次也被建议列入新的《条例》里。

社会救助方面,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把“输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扶贫结合起来,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贫困人口实现生活自理、脱贫解困。同时推进“救急难”工作,明确救助事项、标准和责任,筑牢社会救助安全网。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徐博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