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调整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 可赴沪苏浙皖 每年可参加一次

20.04.2018  14:55

近日,杭州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办、市审计局、市旅委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修订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开展。

本次对疗休养政策的修订取消了疗休养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的限制,职工每年都可参加一次疗休养。

通知》明确了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原则上按不高于每人每次2000元的限额标准,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通知》强调,各基层单位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各类教育活动基地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包括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等。跨省赴部分地区(如国家级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所发生的疗休养费用标准可根据交通和住宿费用等客观情况予以适当提高。我市也将为上述区域职工来杭开展疗休养活动提供更优质服务。

疗休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每人每年参加疗休养的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一次。

通知》指出,要加大旅游资源惠及疗休养活动的力度,鼓励国家和政府投资的收费景区、景点免费向疗休养活动开放。优选农家乐、民宿等具备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源,实施评估和认定,规范完善疗休养服务要素、服务品质等标准条件,创建一批经济实惠且能提供疗休养优质服务的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提升职工群众疗休养的获得感。倡导和鼓励各基层单位到杭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据了解,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于2016年10月被纳入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范畴,明确由杭州市结对帮扶。

今年3月,杭州市总工会与湖北省恩施州总工会于签署了《杭州市·恩施州深化两地工作交流合作协议》,正式拉开了两地工会友好交流与深度合作的序幕。按杭州所需、恩施所能,由恩施州总工会协调相关要素资源,为杭州职工(劳模)疗休养提供优质服务。杭州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引导杭州职工(劳模)赴恩施疗休养,培育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积极向杭州市职工宣传推介恩施州旅游资源和职工疗休养基地建设情况。

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工作是今年市总工会的实事项目之一,今年我市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线路为千岛湖下姜村、杭州市职工休养院、舟山、苏州、安徽、磐安。其中下姜村是市总工会和市旅委联合发布的首批50家杭州市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中第一家被授牌的疗休养基地。“醉美下姜村”作为今年我市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线路,将通过疗休养,让一线职工和劳模工匠近距离感受“美丽乡村”的建设成果。

原标题: 杭州市调整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 可赴沪苏浙皖 每年可参加一次 作者:记者 郑维维 通讯员 王钰哲 网络编辑:周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