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认真贯彻国宗局等十部门《意见》精神

08.05.2015  16:02

4月29日下午,杭州市香积寺法堂隆重举行了香积寺产权移交签字仪式。杭州市属寺院负责人、佛学院师生及居士代表等160余人参加仪式,共同见证了这一神圣时刻。

香积寺位于杭州市湖墅路香积寺巷48号,始建于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寺临杭州运河,是历史上杭、嘉、湖一带香客到灵隐、天竺朝山的必经之地。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在寺门前建有二座石塔,1963年被列为杭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被列为浙江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实现西湖“申遗”目标,2009年香积寺被列为运河综保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运河集团对香积寺进行了保护性的修缮,现有天王殿、大雄宝殿、大圣紧那罗王殿等,占地面积23亩,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殿堂和生活管理用房基本齐备,寺院格局基本完整。2012年2月经我委许可设立、对外开放,由杭州市佛协派驻了僧人主持佛教活动,但是由于寺院产权和日常管理仍归运河集团,致使寺院运转不畅。

2013年,国家宗教局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贯彻落产国家十部门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寺院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在省民宗委、杭州市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在运河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经多轮商谈,克服重重困难,最终理清了香积寺的产权归属和管理问题,香积寺移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4月29日下午,运河集团董事长高小辉、杭州市佛协会长光泉法师在移交协议上签字,香积寺5月1日开始由杭州市佛协管理,运河集团在办理好“三证”后,将产权全部移交市佛协。对运河集团投入香积寺的复建资金,杭州市佛协将分期进行偿还。

香积寺的移交,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十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推进寺院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重要举措;是佛道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又一项成果;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生动实践;为各地进一步深入开展佛道教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