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积极完善政府采购配套制度

13.10.2017  11:22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采流程。围绕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已有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梳理,并对采购配套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和业务流程,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系统化。

二是提升采购效率,落实简政放权。将财政部门下达执行书的项目启动模式改为由预算单位自行上报采购计划,把主动权交给预算单位。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的审核备案制改为自动备案。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将10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权交给预算单位。

三是注重内部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政府采购内部操作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予以规范,推进管理和监督分离。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督促各采购代理机构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对供应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把信用记录查询作为评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