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正式实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19.12.2015  10:42

  12月2日,杭州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企业经营“多、小、散、弱”,经营关系复杂多样,“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广受诟病,改革呼声强烈。2014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专车”进入杭州并迅猛发展,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冲击,行业改革日益迫切。“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包含在行业内所谓的“份子钱”内。在本次改革意见中,明确提出“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整合国企平台,将省属、市属18家国资背景的出租车企业整合为3家出租车集团公司,做大做强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市城投、商旅下属二家出租车集团,分别组建国有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对完成清理确权的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通过以上整合,国有企业关联出租车可达到约7000辆,占行业出租车保有量的70%左右,有利于国有出租车集团发挥标杆作用。
  坚持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支持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创新融合发展,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约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关爱驾驶员、逐步提高本地驾驶员比例;完善多种形式预约服务,方便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乘车;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规范驾驶员着装,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优化出租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座套,安装乘客评价器,更新车载智能终端,升级安防技防手段,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等举措。

  出租车改革经营权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安全便捷服务,缓解出行难、打车难,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培育多元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准入机制,发展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平台)、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公司等经营主体,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业务。优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结构,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清理规范经营关系为改革的重点内容。
  从2015年1月1日起,杭州出租汽车行业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据前期初步统计,我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同步于经营权证的无偿使用,改革后,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6年中,杭州市将对每辆车进行服务质量考核。6年后,对经营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达标的出租汽车,其经营者可继续申请获得经营权。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区域打通加快同城一体化
  今后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旅游度假区等区域性出租汽车同步推进改革,加快一体化进程,在与主城区经营区域打通的同时,实行同城同价。于2015年底基本完成,最迟不超过明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同城同价后,出租车运价短期内将呈现短距离有所上升、长距离基本持平的情况。而从长期看,今后出租汽车运价会兼顾短、中、长距出行方式和与市内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统筹协调,总的来说会更加趋于合理,更符合公交优先、综合交通、交通治堵、节能减排、城乡统筹的发展方向。(本站实习记者 沈佳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