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9.01.2018  14:42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杭州市教育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档案馆)查阅。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杭州市教育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务信息、行政事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07+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机构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香积寺路3号)。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为:http://www.hzedu.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申请的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登陆“中国杭州”网( http://www.hangzhou.gov.cn/module/ysqgk/applyNew.html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或者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和途径提出书面申请。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工作,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屏风街8号,联系电话:0571-87068217,传真号码:0571—87919173,邮政编码:310003,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
  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电子《申请表》或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需要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 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87068217,地址:市教育局办公室508房,  邮编:3100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