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11.01.2016  11:2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杭建法发〔2015〕588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委托执法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浙江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建〔2015〕8号)规定,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部分)》,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杭建法发〔2011〕272号)同时废止。

                  杭建法发(2015)588号附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