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19.06.2015  12:4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建设发〔2015〕264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

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在杭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实守信、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1版)》的通知”(杭建市发〔2011〕46号)精神,结合现阶段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需求,特制定《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本标准分别从企业管理行为与市场行为、勘察设计质量、获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处罚、社会责任以及其它部门信用信息等八个部分对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细分为若干具体评分条款。

本评价标准试行期间只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持有工程勘察、工程建筑(含事务所)、市政行业及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为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汇总,每季度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由设计处按季度核准、录入并公布结果。各在杭勘察设计企业可通过登录杭州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分、排名等情况。

本标准自2015年6月1日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建委设计处,我委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反馈电话(传真):87022107,工作群号(QQ):429085068。

附件:杭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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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6月13日

抄送: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市勘察协会各专委会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