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发布

01.02.2018  16:07
      1月26日,杭州市政府官网上公示了《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 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拟落户地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

根据《细则》,积分落户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期间,申请人可前往其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当年不予受理。申请积分落户应在本市市区城镇有明确的拟落户地。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

其中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房屋所有权属于本人的成套住宅房,或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具有使用权的房屋。也就是说,拟落户地除自购房、家庭中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外,可以通过租住公租房等公有产权房实现落户。另外,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而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据了解,杭州积分落户不设标准分,多少分可落户要根据每年杭州市区人口发展状况等综合确定总量指标,并结合当轮申请人数等情况来确定该轮的“积分落 户”积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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