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05.2015  13: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我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4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向我市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委认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正视问题、做到有一改一,正本清源、注重抓常抓长,正身率下、恪尽治党之责,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克难攻坚、干在实处,推动杭州高起点上新发展,确保在全省更好地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
  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会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中共杭州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龚正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和市委副书记杨戌标担任副组长,市委常委等相关市领导分别牵头,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梳理归并和责任分解,明确了10个方面、共34项具体整改任务,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982件,同比上升109.4%。通过调查核实,为165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立案654件,同比上升26.5%,其中涉及厅局级干部案件3件、县处级干部案件27件,同比分别上升200%和68.8%;结案783件,同比上升45.5%,处分766人,同比上升45.9%,其中厅局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35人,移送司法机关7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00余万元。现将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问题线索的梳理排查,全面核查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坚决查办这些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案件21件,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王光荣,市运河集团原党委书记邵毅,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朱先良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对江干区彭埠社区征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娄益平在拆迁中收受贿赂、为相关公司骗取国家赔付问题,已移交司法处理。
  2.研究制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制定《深入治理征迁方面突出问题完善征迁惩防体系的实施方案》等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
  3.加大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领域腐败问题的治本力度。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制度,对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公开招拍挂出让,对招拍挂工作重点环节关键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出台《杭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做地质量标准(试行)》。开展经营性用地管理政策“废改立”,对经营性用地管理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明确规范土地出让条件、留用地出让方式并轨化、土地出让流程设置等重点内容。推动公益类用地市场化改革,扩大公益类用地政策保障领域,出台公共停车场库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制定《医疗卫生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实施办法》。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建立地价评估三级会审制度,明确产业用地、楼宇用地、公共停车场库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等出让条件清单。完善征迁领域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和《关于调整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理顺征迁体制,完善征迁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批后“两公告一登记”规定,加快“阳光征迁”工程建设,做到政策、标准、操作流程、补偿结果、举报电话“五公开”,以及丈量结果、评估补偿结果、安置结果“三上墙”。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开展《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制定《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提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基层“苍蝇式腐败”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引导,强化其宗旨意识、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并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网络平台,认真受理反映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加大基层办信办案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基层干部在宅基地安排、留用地开发、物品采购、征地拆迁、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以权谋私以及贪污、挪用、挤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等案件69件,如严肃查处了萧山区浦阳镇桃北新村9名村“两委”干部在村集体土地开发过程中收受贿赂的窝案。
  2.加大对基层干部收受礼卡礼金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基层干部收受礼卡礼金,特别是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收受红包、购物卡等问题列入今年作风建设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认真开展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购买赠送节礼问题的财政日常管理和审计监督,不断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专门组建10个督查组,对市、区两级及下属单位100余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整改。去年10月份以来,先后2次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13起违规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3.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把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基层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深入开展“三整治两规范一创建”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资产信息化管理。规范村社集体“三资”管理,全面实施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村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制定出台《杭州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推行村(居)务监督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探索推行村干部底线管理办法和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及时清退突破“底线”的村干部。去年换届完成以来,全市已调整清退“不合格”村干部124名。严格落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专职从事纪检工作和相关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业务工作等要求,全市189个乡镇(街道)均按要求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委(纪工委)书记全部做到专职专用,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三、关于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管乏力问题整改情况
  1.加大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整理汇编近年来各级制定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和党风廉政规定,下发到全市国有企业。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预算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福利费、交通费、公积金、补助医疗保险等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统筹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监事会作用,对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运用巡视、审计、检查成果,对部分企业在薪酬福利、房产出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问题,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强化集团公司管控能力建设,督促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开展对18家市属国企的巡视工作,目前已完成4家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关于杭汽轮集团管理层违规持股获利问题,已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完成规范持股、兼职、取酬工作,杭汽轮集团管理层20余人持有下属杭州汽轮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及红利问题,已按规定处置到位。
  2.开展国有房产专项清查处置工作。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房产统一管理工作做法,研究制定《杭州市级国有房产清查处置工作总体方案》和市直机关各类房产、专项用房、直管公房、国企房产、市属国有文化集团管理的各类房产、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市各类指挥部剩余房产等“1+6”方案体系,对所有市级国有房产逐块、逐栋、逐套开展专项清查,2015年8月前全面摸清各类国有房产底数和使用情况。按照“底数全面摸清、处置分类分步、重点问题有效解决、长效管理真正落实”的原则,根据国有房产清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步研究各类房产处置方案,2015年底前制定出台国有房产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杭州市直机关国有房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和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国有房产管理网络,加快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管理、统一维修改造、统一规范使用、统一规划建设等“五个统一”。关于杭州文广集团所有房产账实不符问题,已成立专项整改小组,通过实地走访、调阅档案等方式对所有房产进行了清查统计,正在办理登记手续。
  3.加强对项目指挥部国有资产的规范管理。全面摸清梳理全市项目指挥部的项目建设、国有资产使用及处置情况,布置纳入整改范围的指挥部开展全面自查,如实清查资产使用及处置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结合2009年和2011年清查情况,组建核查小组开展核查,对房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核实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出台《杭州市项目指挥部国有资产监管意见》,从项目指挥部的范围、资产产权登记、日常会计核算、资产配置及使用、资产处置管理、重大事项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财务报表报送和指挥部的清理撤销等方面对指挥部的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规避公开招投标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行为和职务犯罪。修订完善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招标投标等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对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今年3月以来已对6家违规的市场主体诚信予以扣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源头控制和内控建设,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建立杭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出台《杭州市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严格审核预算拆分事项,防止采购单位随意将预算拆分至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今年一季度共审核预算27214条。出台《政府采购作业指导书》《杭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关于市地铁集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杭汽轮集团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电子辅助评标系统,防止对招投标程序的人为干扰,开通远程开评标视频监控系统及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系统,增加检测码雷同识别和判断功能,规范开评标管理,提高开评标质量。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运用“在线询价”等电子化手段固化采购流程,使政府采购流程更加公开透明。改造升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现场设施,新增开标室2个、评标室1个、评标专家休息室2个,增设样品保管室、答疑室、评标监控室,改进开评标区域监控设备,改造完善评标区域“无线通信信号屏蔽系统”,设置开评标纪律告示牌。制订《开标秩序管理规定》《评标秩序管理规定》等制度,现场实行统一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进场公约》、统一开标现场标台签、统一招标代理人员“红马甲”着装、统一唱标主持语、统一使用“麦克风”唱标等“五统一”开标举措,加强标书运送管理,加强对专家带包进入评标区管理,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和现场管理秩序,保障进场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五、关于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及加强管理整改情况
  1.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制定清理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逐个梳理专项资金政策和项目,对不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不符合当前预算管理新要求的专项资金政策和项目予以撤销,对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以及补助对象小而散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整合,将市级专项资金由原4大类26小类整合为产业发展、民生事业、政府投资3大类21小类,447个专项资金政策文件压缩152个,达到“专项资金政策文件数量原则压缩30%以上、专项资金涉及的财政预算资金原则压缩20%以上”的目标。出台《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制定并公开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对清单内专项资金的存续、调整、撤销实行动态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从2015年起清理整合所压缩的资金和财政新增资金原则上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性重大项目。
  2.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出台《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整合和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制度体系、职责分工、程序设置、预算管理、资金配置、监督机制等方面加强管理。修订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构筑分类分级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推进项目库管理,提前一年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排序择优。完善产业扶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带动引导社会资源支持产业发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一规范对区、县(市)的补助政策,对于相对固定的项目原则上按“因素法”分配,采用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形式,市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补助到企业和区、县(市)具体项目。加强专项资金有效监管,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和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全过程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六、关于形式主义顽症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会议活动多问题。严格执行《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市委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有关要求》,坚持实施周三“无会日”制度。围绕加强对会议活动的源头管控,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性会议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议活动预审制度、全市性重要会议年度统计和控制制度、每月月度工作预安排制度,对精简会议数量、严控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抓实会风会纪作出明确要求。实行精准管会,采取合并会议、套开会议,以及严控会议规格规模等方式方法,对会议精准管理,切实减少陪会等现象,集中精力提高会议实效。今年1-4月份,共召开全市性会议31个,比去年同期下降24.39%。
  2.深入整治论坛节庆会展多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节庆论坛展会摸底普查和规范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最大限度压减数量。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会办展市场化运作水平,今年市财政局安排全年节庆活动资金比上年压缩7%。继续坚持去年西博会烟花大会、开幕式、招待晚宴“三取消”和会期、项目、经费“三压缩”的做法,力求今年西博会举办时间再压缩30%,在原有基础上再削减没有效益的项目。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5年内退出主办西博会的要求,着手研究西博会举办体制机制改革,就加强市场化运作、开展会展业立法、加大会展业统筹整合、积极招引国际会展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入研究和有效推进,力争到2019年西博会的市场化、国际化、品牌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西博会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展。
  3.深入整治干部下基层调研不够多、解决问题比较少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市委常委会成员每人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各区、县(市)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推动日常调研常态化、工作调研实效化、决策调研机制化、调研成果真转化。启动第二轮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区县(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区县(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完成对萧山区、富阳区、余杭区工作的专题研究,累计协调三地提请解决各类问题33个。坚持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深化市领导联系区县(市)、乡镇、社区(村)机制和联系人才机制以及联系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机制,坚持信访接待和下访、约访制度,示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化“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基层走亲、机关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等专项行动,在全市构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平台、渠道和网络,在政策、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帮助基层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发展难题。制定出台《建立和完善抓落实六项工作机制(试行)》,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调研回访机制,完善落实情况督查督办机制,对领导调研中关注的全局性、长期性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变一次督查为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
  
   七、关于顶风违规违纪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违规发放领取福利、津贴、奖金、费用等问题。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研究党政机关职工福利费开支疗休养标准,规范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实施,下发《建立杭州市市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及相应管理制度的通知》。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2015年安排30家一级预算单位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重点审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情况。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逐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针对有的区机关津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市委常委会专门就规范区、县(市)党政正职年度奖金收入进行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考核奖励工作的意见》。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市直机关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赠送节礼等问题的专项检查。
  2.深入整治违规发放纪念品、转移餐费接待费、搞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贯彻落实《杭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活动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程序和标准。明确以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经费为重点,用3年时间(2014年至2016年)对全市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同时组织400余家预算单位进行自查,组织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正风肃纪,组建督查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实行专项督查。在去年国内公务学习考察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纠借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为名的公款旅游。针对市商旅集团2013年春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花费公款举办新春团拜会问题,已对市商旅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公司党委作出深刻反思,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团拜会上获得的奖品全部折价退回。针对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长河街道月明社区原党委书记傅松乔以垃圾清运费、人工费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吃喝并违规购买超市卡用于赠送问题,以及关于市环保局上城分局局长莫水龙带队因公出国培训期间擅自改变行程且未接受实质性培训问题,已分别给予傅松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莫水龙党内严重警告、免去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职务处分。
  3.深入整治公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强和省车改办的对接,做好车改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力争按省里进度要求及时上报车改方案。5月在全市部署开展公车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非车改单位重点查找违规配备公车、管理不入账、公车私开、公车私用、公车外借、违规车改并擅自提高车贴标准等问题;车改单位重点查找违规使用公共交通经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涉改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车贴发放违规延长、事业单位任职再拿车贴、外出公务企业派车接送等问题。成立专项整治督查组,同步重点就公车使用管理及车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在市府大楼、钱江新城市民中心、市政府综合办公楼及独立办公的市直单位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严肃查纠。关于市运河综保委和杭州文广集团公车管理使用较乱问题,已进行了专门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
  4.深入整治违规持有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公务人员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清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清退范围、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对清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快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全市937名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公务人员中,有931人填写了《退股承诺书》,作出不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参与股份经济合作社分红等分配活动的承诺,占总人数的99.36%;有880人清退了持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占总人数的93.92%。对拒不清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同时进一步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登记程序,要求相关公务员登记时书面承诺股份清退和不参加分红,加强源头管控。
  5.深入整治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新《行政诉讼法》,继续组织开展市管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活动。制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的监督,修订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标准。市规划局认真汲取4个败诉案件的教训,把学法用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对新《行政诉讼法》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等进行专题学习;深化“阳光规划”,开展“百名规划师服务百家社区”活动,进一步拓展规划公众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开展梳理历史遗留项目“集中清理月”活动,系统清理近年来因各种原因积累的规划编制项目、规划审批项目、规划核实项目,共梳理出127个项目,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6.深入整治利用职务拉存款谋利等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开展全市678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银行账户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研究制定《杭州市市级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州市级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从业任职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和直接分管单位在该金融机构的公款存放情况纳入述廉报告,进行对照检查。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财政、审计发现的或信访举报并经查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继续通过公款存放搞利益输送等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进行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八、关于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整改情况
  1.着力解决部分干部政治意识不够强、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问题。制定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杭法十条”、市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全面深化改革30项重点任务等文件,分别明确具体任务、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召开全市深化作风建设大会,部署“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将作风建设45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19个牵头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作风效能问题查处问责力度,今年一季度,共有16人因作风效能问题被问责。完善市委、市政府“大督查”机制,按照“每月有重点”“一月一督查”要求,持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发展信息经济、垃圾治理、广告管理等专项督查,推动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深化综合考评,进一步科学量化指标,精准分解责任,切实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作用。研究制定了使用方案,市行政大楼搬迁问题已统筹解决;明确了“高架2年通车、力争20个月完成任务”的目标,机场路改造提升工程进展顺利;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山、余杭融入主城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着力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中梗阻”问题。继续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部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修改完善《关于推进杭州市智慧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市31家市本级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运行。专题研究部署“多证合一”试点工作,推广滨江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等9项举措,市市场监管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一条龙”整合到位。进一步推进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工作,加强下放后的业务指导,对投资项目“五阶段”审批新流程推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涉审中介进行专项整治,实施中介合同网上备案,建立健全涉审中介机构基础信用档案和失信惩戒机制,运用“减、合、买、育”等办法,制定破解“红顶中介”方案。试点园区前置审批事项“化零为整、合并审批”,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中介事项。推动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建设,下沉一批便企便民措施,在乡镇(街道)继续推行无偿代理代办制度的基础上,延伸到有条件的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3.着力解决精气神不足、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问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关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振干部精气神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意见》等,省委巡视以来全市累计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19人。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强化理论思想武装,加强党性锻炼,提升能力素质,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争做“四有”干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大对“四风”问题整改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杭改十条”“杭法十条”等省、市重点工作任务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市委近期10项重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市直单位1896个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1891个,完成率99.7%;各区、县(市)四套领导班子确定的1857个整改项目,已完成整改1844个,完成率99.3%。用好年度考核等成果,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认真运用研判成果,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部署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将其转化为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4.着力营造敢担当有作为的浓厚氛围。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举办5场“公述民评”活动,对涉及的10个市直单位和6个城区有关工作进行面对面电视问政,切实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转理念、转作风、转方式,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专题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扎实开展“三学”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组织开展“三转一争”“标杆三学”活动,引领各级各部门拉高标杆、争创一流,在重点工作推进上取得突破。在杭州电视台推出《今日关注》栏目,坚持每周播出2期监督报道、2期反馈报道和1期典型报道,推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问题的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问责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已有5位党政领导干部因为“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其中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告诫1人。
  
   九、关于干部工作不规范不科学问题整改情况
  1.深入整治干部工作不规范问题。继续深化《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完善《市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日常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组织党校集中轮训、开展网上知识测试、举办分管领导和组工干部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市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省委、市委巡视,同步对拱墅区、富阳区、临安市和市商旅集团、市交投集团、市金融投资集团开展选人用人问题的专项检查,限期整改落实。接下来将结合巡视工作同步对7个区、县(市)和14家市属国企开展选人用人问题专项检查,加大对信访举报问题的查核力度,切实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将“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纳入全市党建责任制考核和组织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倒逼各地各单位规范提升选人用人工作。关于市发改委和市供销社选拔任用干部不规范问题,已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进行了规范,纠正以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做到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走样、不偏差、不违反规定程序。
  2.深入整治机构设置比较随意问题。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的摸底清查,对发现的机构设置比较随意问题严格按要求逐项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评估机制,推进绩效评估、巡视评估、联审评估,将“不按规定报批机构编制、违规干预下级机构设置”等内容列入评估检查范围,作为《杭州市市属单位机构编制评估标准》考评指标,增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力。积极督促区、县(市)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评,目前已有10个区、县(市)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机构编制评估机制。
  3.深入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按照“限、停、改、消”的要求和“缺编慎配、满编缓配、超编不配”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工作,确保2016年9月前全部消化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整改消化230名(含兼职96名),其中,市本级已提前完成除兼职外领导超职数配备的清理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区、县(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市)加强对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整改。建立区、县(市)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预审制度,未按规定预审的,一律不得提拔干部,目前共预审17批548人次。
  4.着力解决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不够大问题。切实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举措任务分解》等文件的贯彻落实,把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为组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培养一批关键岗位年轻干部。综合运用年度考核成果,动态调整充实市管后备干部和“五个一百”年轻干部名单,及时补充一批47周岁以下的市管正职后备干部和45周岁以下的市管副职后备干部。深入实施“墩苗”计划,启动新一轮挂职工作,选派106名年轻干部开展双向交流挂职和到重点工程挂职、参与信访督查。扎实推进梯队成长工程,对16个年轻干部成长教育基地、20名年轻干部成长导师进行跟踪了解,首次面向全国重点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招录26名选调生村官。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团委领导班子建设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干部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团委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发挥团干部的后备军作用。
  5.着力解决机关混岗使用、借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临时聘用数量较多等问题。下发《关于开展市直机关清理规范人员“混岗”等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截至目前已清理各类人员253人,其中公务员在事业“混岗”11人,事业人员在机关“混岗”61人,机关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168人,其他“混岗”情形13人。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临聘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并逐年减少,目前已清理临聘人员35人。
  
   十、关于部分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性不够高问题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办法。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着力深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完善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机制。全面落实书面报告,深化专题汇报,市委主要负责人当面向省纪委常委会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常委会召开多场专题汇报会,逐一听取13个区、县(市)党委、纪委和51家市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重点听取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报告,听取范围占全市综合考评单位总数的52.5%。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见书》的形式书面进行反馈,限期提出整改措施。
  2.进一步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制定下发《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2015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项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意见规定,深化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在8家派驻机构试点制定出台履职细则,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模式,加快推进问题线索管理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定期排查、综合研判、内控保密等工作。
  3.进一步推进巡视工作改革创新。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区、县(市)有关工作。着手开展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切实加快巡视频率,巡视从每年3轮增至5、6轮。严格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签字背书、情况报送、线索移送、督查督办制度,去年巡视的9家单位已全部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办分别听取了9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巡视“回访”方式,市委巡视办对被巡视单位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控,跟踪督查,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市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滋生“四风”问题的土壤还未完全根除,作风建设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仍然任重道远。下一步,杭州市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级各部门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意识和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使杭州的干部真正成为一支能征善战、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不断取得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新成效,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杭州的生动实践提供根本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1-12388;邮政信箱: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18号市纪委信访室,邮编310026(信封上请注明“对杭州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共杭州市委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