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路局召开《杭州市公路条例》宣贯大会

16.10.2015  00:33
  《杭州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予以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动员全市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10月13日下午,杭州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召开了《条例》宣贯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巡视员姚升良、市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分别作重要讲话,会议还特别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路江通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市公路管理局机关人员、各区、县(市)公路段(处)和支队各大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法制部门负责人、本市各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代表共9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结合公路管理的实际,从提高《条例》颁布的重要认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三个方面对《条例》宣贯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姚升良巡视员从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两个方面,就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作了总动员,他要求全市公路行业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进取,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权力,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公路事业跨越发展,为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路江通主任肯定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杭州市公路管理局在《条例》立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以及《条例》立法质量的基础上,围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的过程及《条例》的亮点等方面全方位对《条例》作了权威解读,有效地促进与会人员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下一步宣传、贯彻《条例》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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