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问题导向 保持高压态势 杭州市公布二十起市场监管典型案件

25.11.2016  23:33

2016年,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严打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全力做好药品稽查工作,开展“红盾网剑”行动净化网络市场,大力打击传销,整治广告市场,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811件(其中食品安全案件1525件),罚没款金额12986.6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3件,移送司法机关44人,取得了丰硕的执法成果。

为警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二十起典型案件,主要囊括了食品、药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广告及网络违法等类型。为加大曝光力度,市市场监管局不仅通报了违法事实,还公布了涉案人员的姓名、企业名称和处罚结果,真正做到了公开透明。

执法人员深夜检查水产品批发市场

被查扣的未按规定检疫的牛排

案例1

杭州市上城区世茂冻品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制品案

案件情况:2016年2月16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城区世茂冻品行经营的“ibp”的牛肉排骨和去骨牛小排两类产品无中文标签,无法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冻品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属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杭州市上城区世茂冻品行处以罚款187274.72元,并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产品。

案例2

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件情况:2016年1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存在销售注水牛肉的现象。经查明: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对进入该市场的肉类产品,仅收集票证,但未对进场货物过磅称重,未核对货物信息,未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导致注水牛肉流入市场。

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杭州五和肉类交易市场处以罚款40000元。

执法人员使用快速检测卡对加工使用的卤汤进行检验

案例3

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件情况:2016年4月19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从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发胜利米业加工厂购进的黑米A超过了保质期限。从2015年11月17日起,该公司将已经超过保质期的黑米A和黑米B混合搅拌生产黑米粉。该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杭州利友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0156元,并没收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的黑米粉3800公斤。

案例4

马腊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案

案件情况:2016年5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马腊林开设在仁和街道平宅村丝网埭24号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加工场所后院种植罂粟。检查人员立即使用快速检测卡对加工使用的卤汤进行检验,在其中检测出罂粟成分。经过现场检查,还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查获干制的罂粟壳若干。马腊林在所生产的食品中添加罂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马腊林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添加罂粟壳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作者: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