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房屋使用安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13.05.2015  20:11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作为确保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民生工程。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记者从杭州政府网了解到《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自5月12日起开始网上听证,征求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杭州现行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出台,《条例》实施以来对杭州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杭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发生了新变化、呈现出新特点,现行《条例》已无法满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九章六十条,相比原《条例》在结构和内容上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重点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安全管理、 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
  《修订草案》明确提出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机制。《修订草案》第三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协调和监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
  《修订草案》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业主负责制。《修订草案》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的约定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修订草案》明确房屋安全调查工作及建立档案、鼓励建立保险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房屋装修结构拆改行为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修订草案》第四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房屋安全调查,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安全调查工作”、第六条规定“鼓励运用保险机制创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式。建设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等方式,探索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第十四条规定“房屋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本条例所称的房屋装修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对其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施工活动”。同时,《修订草案》还对诚信管理、建设单位责任、告知义务、住宅装修规范、住宅备案管理、强制鉴定、公共场所鉴定、解危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
  据悉,《修订草案》网上征求意见将于5月22日截止,广大市民群众若对《修订草案》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登录“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栏目发表评论。

 

(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