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省会城市首个道德模范关爱政策

10.02.2015  12:40
  “道德高地”杭州又出新政,要让“好人有好报”从口号落实到行动上。
  2015年1月,杭州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杭州市道德模范关心关爱制度若干规定(暂行)》,并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省会城市出台的首个道德模范关心关爱政策。
  道德模范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先进典型和突出榜样,是杭州市最美人物的优秀代表。2005年以来,杭州市连续十年开展道德模范(平民英雄)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树立了“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司机”吴斌、“最美爸爸”黄小荣等100多位先进典型,为全社会树立道德标杆,推动形成了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
  《若干规定》明确,对市道德模范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生活方面待遇。《若干规定》具体分四个部分,共25条,不仅保障市道德模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而且对道德模范在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待都作了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市道德模范的尊崇和礼遇。
  市文明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若干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广大公民参与道德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形成“好人有好报”的鲜明导向,构建推进杭州文明创建与市民整体文明素养持续提升的制度化体制机制,有利于激发并形成全社会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本站编辑 刘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