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14.07.2016  14:17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杭州出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意见。具有杭州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均可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有三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满足上面三个条件之一,经申请可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30%计发,重度残疾人可适当上浮,标准由市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对在机构托养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上浮50%;对家庭人均收入均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重度残疾人,再适度上浮,标准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孙寅乔 实习生 林新雁 通讯员 刘汉武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