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低保边缘家庭”,今后或能享救助

22.11.2017  06:06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于11月21日起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中国杭州”上进行网上听证。

    根据《通知》,2017年11月1日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将原市级补贴对象补贴98元固化纳入低保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1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17元。

    此外,富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917元,临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80元,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734元。

    杭州还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制度。根据《通知》要求,2017年11月1日起,扣除刚性支出后,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含原市困、区困家庭),可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其中,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发放74元定期生活补助(含原区级补贴对象价格补贴),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2018年1月1日起,杭州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脱钩,与全市上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测算,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每年消费支出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三档执行。其中:第一档主城区和萧山、余杭、富阳区按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执行,第二档临安区按不低于85%执行,第三档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按不低于80%执行。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来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何晟        编辑:尹文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