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两市民除夕违放烟花爆竹被查 家中有“存货”须上交

07.02.2016  22:44

蒋村派出所民警在小区内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众

   浙江在线杭州2月7日讯 (浙江在线记者/吴佳蔚 通讯员/胡斌 首席编辑/赵洁)今年烟花爆竹“禁燃令”实施以来,杭州警方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除夕当天,西湖公安分局蒋村派出所查处了一起违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对涉事的俞某某和王某某两名市民依法进行处置。

  杭州警方提醒,在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如仍有“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

  据了解,今天下午4时许,蒋村派出所接到数个反映辖区蒋村花园有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当场查获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俞某某。

  执勤期间,有民众反映称,当时该小区内还存在其他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民警随后进入小区巡查,又发现了小区住户王某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对俞某某和王某某进行了行政传唤,并拟对二人罚款处理。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杭州主城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市民家中的“存货”须上交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截至目前,杭州警方已查处非法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超过40起,收缴烟花4000余箱,查处涉案人员20多人。另外,截至目前,市民主动上缴的烟花爆竹达50多件。

  另外,杭州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对于市民朋友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