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老人弥留之际说:我有一个秘密 难以启齿

01.04.2016  09:40
        杭州有一位大伯去世留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要把房子给孙女;还有一份是手写遗嘱:要把房子给小儿子。     弥留之际,大伯悄悄把他的大儿子大女儿(单单没有叫小儿子)叫到身边说:“我有一个秘密,难以启齿啊……我的房子为啥要留给孙女呢?因为她其实不是我的孙女,而是我的……”     大儿子大女儿听闻,站都站不稳了。     孙女其实是女儿     他执意要把房子留给她     这位大伯在上世纪80年代离婚,他有三个子女,离婚后就和小儿子住在一起。小儿子后来也成了家,小儿媳在婚后生下了一个女儿。在小姑娘两岁的时候,小儿子小儿媳离婚,儿媳带走了女儿。从此多年没有往来。     爷俩的日子就这么一天天地过去了。不过,这位大伯和小儿子的矛盾逐渐增多,大伯说小儿子老是打人,令他非常害怕。2011年,大伯孤身一人悄悄去立了公证遗嘱,遗嘱明确载明:在其百年后,房产归阿兰(化名)继承。阿兰就是小儿媳带走的女儿。     2013年大伯病重,可念念不忘阿兰,但是阿兰始终未来探望爷爷。大女儿在病床边陪伴时,便问:“阿兰都成家有孩子了,从未有过往来,爸爸为什么这么放不下呢?”老父亲直至弥留之际,他才向大儿子、大女儿吐露心声:“孩子们,你们有所不知,这个孙女阿兰,实际上是你们的亲妹妹!你们一定要帮她要到房子啊。小儿子后来还逼我写过一张遗嘱,要我把房子给他!”……这件事情唯独小儿子还不知道。     父女其实是兄妹     至今两人都不知情     几天后,那位大伯去世了。大儿子和大女儿倒都很孝顺,一心想帮自己的阿爸完成遗愿。不过小儿子抛出老父亲的手写遗嘱,说:“阿爸明明把房产留给我的呀!”被逼急了,小儿子索性拿着遗嘱将哥哥姐姐告上法庭。     根据法律,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也就是说,老人的房产由三子女继承。现在老人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可是老人偏偏有两份遗嘱,一份是公证遗嘱,一份是手写遗嘱,即便手写遗嘱晚于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依旧要强于手写遗嘱。     经过辖区法院法官的耐心解释,以及宣讲法律规定,小儿子最后向法院申请撤诉了。     现在,女儿阿兰其实是他的亲妹妹的秘密,小儿子至今还不知道。     而阿兰有家有房,她也不知道自己的爸爸不是亲爸爸而是亲哥哥。她反倒撂了一句:“爷爷的房子我无所谓,阿爸想怎么做,我都同意。”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本报实习生 沈筱婷 本报通讯员 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