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母亲起诉女儿 讨要买房钱

24.08.2015  00:49
    这年头,小夫妻买房,由父母出一部分钱,似乎是比较常见的。但杭州有一位母亲向女儿讨要买房钱,还将女儿和女婿告上了法庭。

原告金女士说,从2009年6月起,女儿和女婿因购买经济适用房向自己借款。第一次借款230000元,第二次借款110000元,第三次借款38000元,总共是378000元。

法庭上,金女士一再强调,这是借钱,可不是白给。果真,金女士拿出了三张借条,分别是每次借钱时由女儿或女婿书写的。金女士还补充说,考虑到是母女,碍于情面,就不收利息了。

拿着这些钱,这对小夫妻买了一套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毕竟一家人嘛”,还钱的问题这对80后小夫妻还真没太当回事。

不过今年开始,金女士忽然开始催女儿女婿还钱,并且在6月份,她特地打了一份催款函给女儿女婿。要不到钱,她干脆告到了法庭,理由是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这事看起来奇葩,实际上同类案件不少,但大多不是由于母亲的“无情”,而是在小夫妻闹离婚时,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曾经出钱买房的父母就用起诉的方式,为自己的孩子多争得一点利益。“当然本案中女儿女婿没有表态,所以实情不好判断。”

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 ,应认定为赠与还是借贷呢?有法律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在本案中,又有点不一样,因为母亲金女士拿出了三张借条,而女婿李某并没有出庭为自己辩护,法官表示,在其他信息不足的情况下,借条就成为了区分借贷与赠与的关键,所以本案最终法院支持了金女士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