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33条新规禁止干部插手工程 上半年处分91人

15.07.2015  11:07

   浙江在线杭州7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编辑/马丽红) 浙江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杭州市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杭州市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一些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中以权谋私。

            据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统计,今年上半年工程建设领域91人受处分。如何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情况发生?日前,杭州市印发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界定干部插手干预方式,在四个方面禁止33项具体行为,适用多层级干部。

   四个方面33类禁止

  据负责牵头起草的杭州市纪委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对“插手干预方式”明确为“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以及“违反党委政府有关特事特办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以抄告单、会议纪要、简复单等干预方式”。

  工程建设中,哪些领域禁止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定》明确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等四个方面的33类具体行为。

  在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方面,《规定》列举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和补偿的主要环节和手段,提出了严禁暴力强拆、干预和影响价格评估以及默许、纵容、授意下属单位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行为。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规定》除了列举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要环节和手段外,提出了严禁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要求有关部门在地价评估及土地出让起价确定时降低价格,批准减免、延期支付或者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制定或者获取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等行为规范。

  在工程建设方面,《规定》从工程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施工、资金管理与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环节入手,提出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的行为规范,突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要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干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以及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借故拖延移交、接收手续等方面的规定。

  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规定》除列举了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普遍性情形外,提出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活动,干预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高,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条件的企业颁发房地产开发资质,违规发放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以及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等行为。

   适用多层级干部

  据统计,2014年,杭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69件,结案处分16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2015年上半年,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案件105件,处分9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哪些领导干部受《规定》制约?《规定》明确为“我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县、市直属单位中层干部)。”

  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也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落实责任,《规定》明确了党委、政府负责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建设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等应依法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发现领导干部存在本规定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相关材料。审计部门将本规定所列情形作为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