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出台27条实施意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

04.05.2016  17:44

5月3日,青田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民办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五大方面提出了27条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快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

意见》规定,县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生均事业费补、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创优奖励、民办教育重大改革事项和公服务平台建设等。民办高中学校被评为省一、二级特色示范学校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被评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民办幼儿园被评为一、二、三级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同时,就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民办学校编制报备员额教师管理、落实教师社保待遇、教师支教扶持、健全教师流动机制、加强教师培训、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