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35条举措为企业再减负

30.10.2018  14:42

企业税费、用电、用工 物流、融资、用地等成本统统下降

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情况发布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这是我省自2016年以来出台的第四批企业减负降本政策。

快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本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共有8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据省减负办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约850亿元。

省经信厅副厅长、减负办主任凌云介绍,本次出台减负政策的特点和亮点包括:加大企业用电降价力度;下调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全方位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挖掘省级层面减税空间等。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8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摘要: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

2.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3.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

4.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现行基础上下降30%。

5.落实关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动漫产业增值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6.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自2018 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A类、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幅度,A类企业减免幅度为100%、B类企业减免幅度为80%。

7.进一步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工业企业为70%,商业企业为40%,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30%,其他企业为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