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技舞蹈化”构建杂技艺术“新常态”

25.09.2015  10:10

  跨入新世纪的中国杂技艺术,有两个最为显著的亮点:一是对人体技能的全面超常开发向极限逼进,以不断超越的“超能力”令观众心旌摇荡、叹为观止;二是对超常开发的人体技能进行全面美化,以不断美化的“超能力”使杂技艺术技强艺高、锦上添花。在杂技界,前者往往被视为“本体”的拓展,后者往往被视为“舞蹈”的美化,因为这个“美化”涉及造型性、韵律性甚至表情性、意趣性,以至人们更直白地称其为“杂技舞蹈化”,意指对人体技能的超常开发不是杂技艺术的最终目的,目的是这些超常开发的人体技能要诱发人的美感、拨动人的情感、深化人的观感。可以说,“杂技舞蹈化”正构建着杂技艺术的“新常态”。

  杂技与舞蹈是两门不同的艺术。但这两门不同的艺术却有着共同的载体,这就是人的身体。杂技与舞蹈的载体一样,当然也与“劳动”本身一样,需要依托人的“身体运动”来进行。相对于“劳动”本身而言,最初的杂技无疑是人类劳动技能、特别是人类狩猎劳动技能的强化与升华。从东汉时期张衡《西京赋》对早期杂技“冲狭燕濯,胸突铦锋,跳丸剑之挥霍,走索上而相逢”的描绘中,可以看到狩猎劳动的艰险开发了人类劳动技能的奇绝,可以看到劳动工具(武器)的运用亦发展了人类掌控劳动工具的技能。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杂技本体发生的最初内涵——今日之“马戏”(驯兽之戏)和“把戏”(弄器之戏)正源于兹。

  与劳动共生的舞蹈似乎并不这样一味地炫技逞能,因为由劳动促成的“身体运动”的“动力定型”,会因其可预见的功利效果而令人愉悦,也会因为某一族群“动力定型”的认同而令人亲和;甚至在这一切经历史的汰洗而沉寂后,这类“舞蹈”仍有一种“文化”的意味。

  其实,在“杂技舞蹈化”的现实取向中,舞蹈艺术在一定时期,一定人群中也出现过“舞蹈杂技化”的取向。某人极尽腰腿软功之能事,单腿高抬而被称为“某一腿”;某人极尽腾越滚翻之能事,连续串翻而被称为“筋斗虫”……如果说,“杂技舞蹈化”意味着造型性、韵律性、表情性和意趣性的美化;那么,“舞蹈杂技化”则意味表情性、意趣性乃至舞蹈作为艺术语言、文化符号的弱化。两相比较,可以认为“杂技舞蹈化”是杂技艺术对更广情感意味、更高艺术境界、更深文化内涵的追求。这是我们期盼的、大力点赞的杂技艺术“新常态”。这里的“常态”是说我们仍需以人体技能的全面超常开发为基石,这里的“”当然就是对超常开发的人体技能全面美化,形象的说法就是“舞蹈化”。

  很显然,“杂技舞蹈化”是针对杂技表演者的“身体运动”而言的。我曾思考过杂技艺术的形态分类,认为沿用中国古代文献的用名,杂技的主体部分是“把戏”——所谓“耍把戏”,区别于幻戏(魔术)、优戏(滑稽表演)和猴戏(马戏)。“把戏”作为杂技的主体部分,在于它对“身体运动”的格外强调。作为杂技的“身体运动”,它与舞蹈“身体运动”的区别,除前述到底是以“身体运动”为目的(杂技)还是以其为手段(舞蹈)外,还有一点很重要的,也即杂技的“身体运动”尤为强调对器物(道具)的操控。中国传统舞蹈虽也不乏对器物(如袖、剑、绢、扇)的把握,但不像杂技重在“”而不是重在“”。从“把戏”的杂技来看其“身体运动”,我把它分成五类:即平衡类、柔韧类、操持类、攀援类和腾翻类。需要说明的是:其一,平衡、柔韧、腾翻是“身体运动”由低至高的基本能力,是“舞蹈”可以美化的基本对象。而“操持”与“攀援”的差异,在于发展前述“身体运动”的能力,一个是将器物玩弄于股掌之间,一个是将景物助力于肢体之行。其二,上述五类在具体的杂技节目中往往是重合、交织的,这也说明了“身体运动”的能力开发虽可单项进行,但综合而包含的繁复多变却体现出更高水准。

  有了上述认识,我们就能指出,“杂技舞蹈化”首先是对“身体运动”的体动造型加以美化。杂技的体动造型本身不是目的,它是耍弄器物或借力景物的“身体运动”的附随物。但显而易见的是,观众寄望于杂技表演者的,不仅是“把戏”耍得好,而且要“体动”行得顺。“行得顺”的要求一是体动流畅无碍,二是体动造型有态;这里的“有态”指的是符合一定“造型美”的规律。舞蹈视野中的造型美,主要有古典芭蕾的“黄金比”和中国传统舞蹈的“阴阳合”。所谓“黄金比”即柏拉图所说“黄金分割律”,它的0.618是存在于数学意义上的构图平衡。这个构图平衡的“比率”有头顶至脐和脐至脚踵之比,有下肢长度与全身长度之比,有下肢长度与上肢长度之比等。古典芭蕾按此“比率”挑选舞者,因为只有这个“比率”才能做出最符合这个“比率”的造型。但杂技表演者并非按此身材比率来挑选,其造型美还可参照“阴阳合”之观念,这个由“太极图”推演的“阴阳合”更符合“中国造型美”的观念。所谓“阴阳合”具体而言便是程砚秋所说的“三节六合”。《程砚秋的舞台艺术》写道:“鉴定一个戏曲演员的身段表演,主要是看他‘三节六合’的互相对照。从形体动作的‘三节’来要求,头、腰、脚的对照,胯、膝、脚的搭配,肩、肘、手的追随,这是‘外三合’;‘内三合’则是心与意合,意与神合,神与貌合。”该书还写道:“外三合”是手与脚合,肘与膝合,肩与胯合;要讲究梢节起,中节随,根节催……如果中节不随,根节不催,只在梢节单独活动,整个动作的“”就断了。当然,作为舞蹈美化的动作之势,如何贴合杂技耍把戏的技巧动作,是需要精心、审慎研究的。

  其次,“杂技舞蹈化”体现为对各单项杂技技巧基本动作的编排美化。这个编排美化,一是要考虑主题动作的确定及其合规律变化。所谓“主题动作”,是一个杂技节目的基本动作与核心呈现。这个主题动作应该是得到造型美化的杂技技巧的基本动作,这个基本动作还应有“可衍展性”,最好还有独特的形象风貌和性格特征。比如《俏花旦·抖空竹》。主题动作的合规律变化,指的是“主题再现”与“主题变奏”。在这方面舞蹈编排的规律是“保留一部分,变化一部分”;但变化哪部分又保留哪部分,变得多还是留得多(变多为“突变”而留多为“渐变”),需与形象发展和对比效应来综合考虑。编排美化二是要考虑群体表演的空间布局和空间位移。空间布局即表演者形成的舞台构图,这种构图特别需要避免的是“对称平衡”;空间位移指的是表演者队形变化中的舞台调度,这种调度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视觉式样”。无论是舞台构图还是舞台调度,要确立“等重平衡”的意识。也即以舞台中轴线为支点,通过表演者人数多寡、离中轴线远近、动作大小、表演区明暗等重、轻要素来平衡调节。在此基础上的“视觉式样”,是“完形(格式塔)心理学”的概念。这一概念认为任何“视觉式样”的“完形”是独立于其组成要素的全新整体,“完形”的结构骨架比结构要素占有更重要的位置。同时,“视觉式样”在作用于知觉活动时,会因“式样”倾向性张力与“视觉”选择性简化的交流而产生“心物同构”,使舞台构图与调度具有某种情感效果,比如圆形的向心力和三角形的锐进力,比如横线的辽阔与“满天星”的灵动等。

  第三,“杂技舞蹈化”还体现为对独立杂技作品的创意美化。这个创意美化,一是要考虑舞台形象构成的“织体化”,二是要考虑舞台形象内涵的“意象化”。杂技表演者在舞台的群体呈现,在其构图转换和调度流动中,会形成我们称为“舞群”的现象。所谓“舞群”,指的是表演者的聚散离合在舞台呈现的相对独立的视觉单位。这种舞台呈现,可能是一个“舞群”,也可能是一个以上的“舞群”,我们称前者为“单舞群”而称后者为“复舞群”。“舞群”在“织体化”理念中,相当于音乐中的“声部”;因此,处理“声部与声部之间关系”的音乐织体,在我们舞蹈或舞台织体中,处理的是“舞群与舞群之间关系”。面对“单舞群”,“织体化”强调的是“齐一关系”,强调舞群的整合与单纯;面对“复舞群”所分的“主调舞群”和“复调舞群”,前者主要体现为“主副关系”,这又通常体现为“独领”与“群随”的“一多关系”;作为“主调舞群”的基本形态,“”与“”的关系往往呈现为“旋律性舞动”和“节奏性舞动”的关系。在“织体化”理念中,“复调舞群”是最富于变化也最具有表现力的样式。在各“舞群”基本的“平行关系”中,可以是你腾我跃的共鸣关系,可以是此起彼伏的消长关系,可以是相互追随的模进关系,还可以是互相抗争的矛盾关系……如果说,创意美化的“织体化”更多体现为一种形式美;那我们就要结合内涵美的营造实现“意象化”。杂技作为曾经的“把戏”,很重视道具的应用。道具道具,意味着它可以成为“通道之器”。中国传统艺术精神,十分讲究“技以通道”,当然也十分讲究“器以载道”。“器以载道”意味着杂技艺术的舞台呈现,具有弦外之音,言外之意,味外之旨,象外之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杂技舞蹈化”中创意美化的“意象化”。如果有这方面的自觉,“意象化”并非高不可攀。构建杂技艺术“新常态”,这个“”一定要“杂技舞蹈化”的造型美化、编排美化和创意美化;这个“”也一定要深入研究“复调舞群”的织体化和“器以载道”的意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