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构改革全面实施 设省级党政机构60个

23.10.2018  12:31

 

【本站10月23日讯】10月4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意《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10月15日,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传达学习《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一、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次改革强化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大力度改革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地明晰了党政军群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一次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魄力、勇气和担当,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近年来,我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形成了改革发展的新优势,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必须下决心破解全省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此为契机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蕴含的理念、方法、作风全面体现到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中去,进一步激发改革闯劲、拼劲、干劲、韧劲,争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排头兵。

 

  二、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省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省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浙江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我省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省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这次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这次机构改革,着眼于回应人民需要、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优化了新职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是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学深吃透中央精神,严格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明确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规定动作。省市县各级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四是充分体现浙江的省情和特色。在中央改革大框架内,既坚持原则、又体现创新,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大数据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基层治理四平台”等方面的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机构设置,做到既充分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又反映地方需求和特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五是坚持做到“五个统筹”。坚持把所有机构改革放到一个大盘子里统筹谋划、一同部署、整体推进,做到原则和特色统筹,党政军群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省市县乡改革统筹,机构改革方案与部门“三定”统筹,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与领导班子配备统筹。

 

  六是凸显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着力点,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推动流程优化再造上下功夫。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瞄准关键环节,综合设置机构,强化职能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实现机构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到位、流程畅通。

 

  四、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省级党政机构60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省政府机构42个。省委职能部门和省政府组成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本对应。同时,适应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国家机关调整设置的党政机构和职能:

 

  省委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省委机构职能。在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省监察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在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省委组织部归口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省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和重新组建省司法厅等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省政府直属机构,进一步优化省审计厅职责,组建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二)突出浙江特色、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牛鼻子”,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群众的普遍赞誉,已经成为浙江改革最亮的金字招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门听取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调研报告,“最多跑一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这次机构改革,对应中央改革任务要求,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并单独设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划入“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职责,对外加挂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牌子,目的就是为了加强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突出改革强省工作导向,彰显把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定力,强化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力量,继续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积极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不断放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牵引作用。

 

  二是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大数据、建设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的部署要求,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大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通过组建这一机构,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统筹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和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浙江建设。

 

  三是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我省于2015年全面推进了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在市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21个领域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职权。这项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中央高度关注。这次机构改革,除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整合组建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外,专门组建了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专业行政执法及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

 

  四是优化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这次机构改革,将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划入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着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五是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加强包括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等在内的自然资源管理,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同时,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

 

   五、省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组成部门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机构10个: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挂省政府参事室牌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挂省中小企业局牌子;省自然资源厅挂省海洋局牌子;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挂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省民防局牌子。

 

  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7个: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监狱管理局、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省政府机构具体情况:

 

  组建省自然资源厅。将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省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的海洋港口岸线统筹管理职责,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将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省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省农业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厅。

 

  组建省农业农村厅。将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省财政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的农田整治项目、省水利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省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农村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不再保留省农业厅和单设的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文物局改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局。

 

  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减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省防台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在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保留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行政执法指导职责,省商务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牌子。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省政府直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担保监管职责,省农业厅的从事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职责,以及相应的风险处置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对外保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组建省广播电视局。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广播电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省粮食局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能源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省粮食局。

 

  组建省医疗保障局。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将省科学技术厅的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科学技术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重新组建省司法厅。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司法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电子政务发展、政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组建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职责,作为省司法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

 

  组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和省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不再保留省地方税务局。

 

  六、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省人大方面:整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省政协方面:将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省政协科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不再保留省政协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

 

  群团组织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按照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群团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性设置。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事业单位方面: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面实现“一窗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提升医疗卫生、教育和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强化浙江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部门和地方办事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工作,全力打破信息孤岛,构建一体联动、一网通办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简化投资审批和商事登记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负面清单,着力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改革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联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4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创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执法监管“一次到位”。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八、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落实中央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个领域执法队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转变省级部门执法职能,省级部门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强化市县行政执法职责。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融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工具共用、部门执法协同、违法失信共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九、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调整落实到位。市县机构改革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市县机构改革方案报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