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公路、通城高架路、东湖高架路 开通的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关于机场公路、通城高架路、东湖高架路
开通的通告
经建设单位申报,机场公路、通城高架路(机场公路—九堡大桥段)、东湖高架路(德胜高架路—外翁线段)等3条道路已符合通车要求,将于近期开通运行。为确保开通后的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开通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开通时间及范围
机场公路、通城高架路(机场公路—九堡大桥段)、东湖高架路(德胜高架路—外翁线段)将于2016年5月3日10时开通。
二、道路开通后的交通组织措施
(一)机场公路
1.机场公路全段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及以下车辆通行:
(1)摩托车、拖拉机;
(2)专项作业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2.机场公路的收费站至通城高架路段禁止非浙A号牌货车及浙A号牌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车通行;
3.机场公路的通城高架路以西段禁止一切货车通行;
4.机场公路主线限速10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限速60公里/小时。
(二)通城高架路(机场公路—九堡大桥段、含通城萧山机场立交各匝道)、东湖高架路(德胜高架路—外翁线段)主线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上下匝道限速40公里/小时。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及以下车辆通行:
1.非浙A号牌货车及浙A号牌8吨(不含)以上大型货车;
2.专项作业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特型机动车;
3.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4.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杭政函〔2014〕54号)之规定:在工作日的7:00-9:00、16:30-18:30时间段内,非浙A号牌的机动车。
请过往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提示,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