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大”建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我省铁路项目征地工作

20.12.2016  11:03

  铁路项目是“稳增长”的有效抓手,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为了积极推进我省铁路项目建设,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简称“省统征办”)承担了省内所有铁路项目的征地任务,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协调联动,确保依法依规”的总体要求,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推进依法和谐征地,圆满完成我省铁路项目征地任务,为铁路用地提供了坚强保障。今年以来,省统征办积极推进杭黄、衢宁、金温扩能、商合杭、金台等重大铁路项目征地工作,共计征地面积达13878亩,涉及56个县(市、区)、171个乡(镇、街道)、567个行政村(社区),落实并下拨征地补偿资金及规税费17.1亿元。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主动加强与上海铁路局、省发展改革、铁办、项目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建立联络员制度。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铁路项目立项、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土地预审、用地供需形势、新上项目安排、在建项目征地情况、用地动态监管、违法用地及整改查处等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铁路项目征地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和召开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座谈会、协调会等形式,加强与项目公司对接,及时了解和解决项目前期中的用地服务和项目核准或批准后的征地拆迁、土地报批,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土问题,宣传、解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讲清征地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建立提前介入机制。 在铁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统征办及时跟进介入,适时开展以用地权属调查、地类确认、面积测量、土地预审、规划衔接、节约集约用地、耕地补充方案等为重点的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做到用地(征地)前期工作与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进行、并联展开,缩短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与用地(征地)前期工作周期。在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协调项目公司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以及国家规定的税费等纳入建设成本,足额列入投资概算。对于急需开工建设的控制性工程,积极帮助项目公司按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通过提前介入,为项目征地工作节省了时间、争取了主动。

   三是建立阳光征地机制。 依托全省组织开展的“征地拆迁阳光工程”活动,探索建立铁路项目的阳光征地机制。将包括征地法律法规政策、补偿安置文件、工作流程、操作程序、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联系方式、项目概况等内容的“阳光征地一张图”,在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国土资源部门办事窗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被征地的行政村(组)和被征民农民集中居住点进行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征地审批实施监管,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征地矛盾纠纷调处,解决征地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征地补偿标准落实、三改用地确认、边角地夹心地认定、地面附着物清点赔偿、拆迁安置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等征地中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项目公司、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民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和谐征地。

   四是建立三级互动机制。 整合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征地力量,建立铁路项目征地工作三级互动机制,共同推进铁路项目的征地工作。省统征办积极牵头组织实施征地,紧紧依托市、县征地部门的力量,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难题、推进工作。严格按照“依法据实”的原则,严把征地补偿政策审核关和征地费用清算支付关,用好每一分资金。省、市、县三级征地部门加强联系,适时召开铁路项目征地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项目征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依法高效地推进征地工作。市、县征地部门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包括临时用地),开展征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工程建设中,按照批准的用途、面积、位置和范围使用土地。协助项目公司落实用地报批所需相关资料和协调涉及国土部门的相关事项。建立并落实报国土资源部审批的跟踪服务制度,积极协助报部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