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30.03.2016  17:55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和关键词,涉及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涉及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构建,对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改革预期具有重要意义。”在3月30日上午结束的全省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与参加会议的省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11个市级检察院分管院领导、11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吹响了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冲锋号”。
  据了解,作为中央确定的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目前,嘉兴市检察院、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等11个试点检察院的首批入员额检察官已经产生,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已经到位,即将全面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办案运行。按照中央部署要求,今年我省106个检察院将适时全面推开、积极推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上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尤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将进入攻坚期。省检察院此前已经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办法》,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同时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暂行规定》,明确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落实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另据了解,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院党组已将“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定为2016年省院机关十二项重点工作之一,要求认真执行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方案,及时跟踪关注全省改革进展情况,对事关全局的重难点问题及时反馈意见建议,促进顶层设计更加完善。针对涉及权限划分、业绩评价、问责惩戒、履职保障等问题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省检察院将把握好改革的关联性、耦合性,采取综合配套、相互衔接的措施加以推进,细化配套措施,狠抓衔接落实,使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力避“穿新鞋走老路”。
在为期一天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司法责任制推进过程中的疑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等进行交流,促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