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如存在这13个方面的问题 可能会被移送至监察机关

11.08.2015  13:33

昨天,《杭州市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即日起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了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换句话说,只要机关工作人员存在13个方面的问题,行政机关都可以将其作为线索移送至监察机关。

这13个问题线索具体为:

不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或不按时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工作要求的;

在执行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扯皮的;

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予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履行工作职责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处置失当的;

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

已给予行政处罚,需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

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应当从发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移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

同时,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也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的行政机关。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