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为他人非法套现 残疾店主非法经营获刑

02.07.2015  20:37

  中新浙江网7月2日电(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毛林飞)随着信用卡的普及,用POS机套现的事情时有发生,电脑店店主陈某就走了这条歪路。他不但自己用POS机非法套现赚手续费,还把机器借给亲戚套现。近日,记者从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获悉,该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陈某,三门本地人,手有残疾,几年前他在县城开了一家电脑店。后来发现工作太辛苦,转而寻找快速发家的“好门路”。陈某发现,用POS机帮人套现以此收取费用是条不错的“发家”之路。

  2009年,陈某以自己经营的电脑店名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门县支行申领了1台POS机,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据陈某交代,一些特别好的朋友来套现,他不“盈利”,只收取银行所要支付的每次20元手续费,普通熟人每套现1万元收取50元到80元不等的手续费,陌生“顾客”每套现1万元收取100元的手续费。

  开店容易守店难,2010年4月,陈某的电脑店因经营不善关门倒闭,但陈某还将POS机放在店里,一旦有“生意”,他还会到店里刷卡套现。到了2010年5月,陈某将自己的店租给朋友开打印店,但是POS机套现生意仍在做。

  直到2010年6月份,陈某耳闻台州其他地区正在严查POS机非法套现,为了保险起见,陈某终于罢休。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共非法套现353余万元。

  之后,亲戚麻某(已判决)问陈某借POS机,因当时欠麻某一些钱,出于人情考虑,陈某明知麻某借POS机用于非法套现仍然答应。麻某借来机器后疯狂套现,每套现1万元收取20至100元不等的手续费,很快就被银行发现了。据统计,麻某用陈某的POS机非法套现266余万元。

  案发后,陈某因本案于2011年3月6日被刑拘,同年3月19日被公安局取保候审。2013年12月被公安局逮捕(在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年3月,陈某被三门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归案后,陈某悔罪态度较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