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杰伦西塘拍MV未支付酒店食宿费 被告:未尽保密义务被粉丝纷扰致费用增加

13.05.2015  11:18
      吃了,住了,却不付费用?而且是周杰伦?日前,嘉善西塘烟雨江南宾馆起诉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周杰伦、方文山因拍摄MV需要入住原告酒店,离店时未支付住宿餐饮费98000余元,多次催讨无果。嘉善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西塘烟雨江南宾馆诉称,经嘉善西塘旅游公司介绍,2014年11月23日至29日期间,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周杰伦、方文山因在西塘拍摄MV的需要,入住原告酒店,两人入住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至28日期间。11月29日,被告公司拍摄完毕后准备退房时,却拒绝支付相关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为此,原告方曾多次与被告公司进行交涉,并委托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催讨款项,未能解决。
  酒店方认为,原、被告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在接受服务后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相应费用,因而原告起诉到法院。
  据悉,此前,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也给酒店发了律师函。该律师函说,为住客个人隐私保密是酒店业最重要的行业惯例,对方作为一家五星级酒店,非但没有尽力保护好周杰伦、方文山的入住和行程信息,还任由酒店工作人员擅自在新浪微博等公共社交平台上大肆公开。由此导致粉丝们在酒店楼下呼喊、围堵,使得周杰伦、方文山无法正常休息,给拍摄MV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商业机密泄露、拍摄时间延长、费用增加。
  基于此,北京方道文山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律师函中向酒店方提出了四个要求:免去公司工作人员在西塘景区拍摄期间的所有费用;立即协调删除相关泄露隐私的信息;承担公司为此事所支付的公证费等费用;向公司公开致歉。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