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锯故障送厂一年未修好投诉消保委获退款

15.10.2015  20:07
      去年4月,安徽省黄山市的朱先生,从江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木工锯,价款1.7万元。安装好使用不到一个月,该木工锯就出现轨道偏方向等不明故障,朱先生把问题及时反馈给厂方,厂方派了3个技术员到现场检查,最终查出故障源在轨道上,主要是轨道材质欠佳,不耐磨造成偏方向,经商议,由厂方自行派车把木工锯拉回厂里更换轨道或作维修。
  厂方拉回木工锯好几个月杳无音讯,朱先生多次电话催问是否修好,厂方一直推说轨道的材料未到货。直到去年12月份朱先生亲自追到厂方,见到故障机还是未修,经协商厂方表示将尽快修理。之后,厂方又以种种理由搪塞,让他再等几天,朱先生也让了。这一让又是一个无期限,修好与否厂方连一个电话也没有。今年4月份朱先生再次致电询问,厂方又来个10天之内修好,朱先生表示同意,并提出如果10天之内未修好要退款。直到6月初厂方才打电话通知朱先生机器修好可以拉回去了,并提出运费要朱先生自负。6月17日上午朱先生赶到这家机械厂,以厂方故意拖延维修时间造成其严重经济损失为由,提出退机还款要求,厂方同意朱先生提出的要求,但表示只能按半价退款,朱先生很气愤,遂向江山市消保委贺村分会投诉。
  接到朱先生投诉,贺村分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经调查并证实朱先生投诉反映情况属实。厂方负责人解释说,该木工锯是新研发的一款新产品,质量上确实存在问题,当时选用的铝材轨道极易磨损,必须改换材料重做轨道,所以维修时间被拖,不是故意拖延时间不维修,客户的心情可以理解。听了厂方负责人解释后,分会工作人员当场向他宣传新《消法》中经营者的义务和售后责任,厂方负责人当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配合调解。经协调,厂方当场退还朱先生购木工锯款11000元,原购木工锯归厂方所有,朱先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