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刮裂起烦恼,“老娘舅”调解化烦恼

07.01.2017  04:01


  2016年7月6日,经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枫桥分局12315投诉分中心、诸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枫桥分会调解,一场由木地板刮裂引发的消费纠纷获得了解决,山下湖镇消费者王某获得了7000元人民币的赔偿,消费者王某与经营者骆某双方握手言和,事情缘由从消费者王某购买木地板说起。

  2016年4月份,山下湖镇消费者王某在枫桥镇上一家装修材料商店购买了一批湖州产木地板,价格近12000余元,买来请木工师傅装潢后不到二个月,部份木地板发生了刮裂现象,刮裂现象有几块比较严重。为此,消费者骆某找到经营者骆某,反映了这个情况,骆某去了消费者装修现场,认为,此问题与他无关,是厂方的质量问题,并与厂方进行了联系,但厂方对木地板刮裂之事认为与厂方无关,木地板质量是经过质量检测部门质量检测的,有检测报告,质量无问题,拒绝消费者骆某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联系,经营者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剑拔弩张。王某无捺,只有向枫桥分局12315投诉分中心、枫桥消保分会投诉。

  枫桥分局12315投诉分中心、枫桥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赶赴现场调查,认为消费者反映情况事实清楚,在掌握一定材料的基础上,与经营者联系,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各不相让,经过工作人员努力,经营者最终认可木地板质量问题,认为是他的责任,但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过份,不合理,仍拒绝消费者要求。工作人员运用《消法》以及相关调查的材料与经营者交流,经过努力,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刮裂部分木地板材料款,工程款,误工工资合计人民币7000元,消费者同意此方案并表示满意。事情至此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