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服务业继续发挥我省经济增长“稳压器”作用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5.11.2015  17:31

  今年以来,我省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地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服务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在经济运行中的“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发展亮点突出
  (一)服务业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前三季度,服务业增加值14858.3亿元,同比增长11.3%,较上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去年同期2.9个百分点,高于二产增加值5.9个百分点。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1%,拉动GDP增长5.3个百分点,增长贡献率达66.4%,比上半年提高1.5个百分点。1-8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长17.7%,高于全国10.2个百分点;利润增长14.8%,比工业高10.1个百分点,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和利润分别增长38.1%、11.1%。
  (二)信息服务、现代金融等发展势头迅猛
  前三季度,服务业行业中,增长最快的仍然是营利性服务业、金融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其中,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0.4%,比上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对GDP增长贡献1.5个百分点。营利性服务业相关的电信业务总量和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增速分别达到36.8%和34%。金融业增加值增长16.1%,比上半年回落2.1个百分点,对GDP增长贡献1.2个百分点。主要是受股市调整影响,证券交易额增速从上半年的343%降到270.6%。
  (三)商品房销售持续高位增长
  前三季度,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4100万平方米,增长39.6%,增速分别比上半年和1-8月回落10和4.6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4306亿元,增长40.5%,增速分别比上半年和1-8月回落8和5.2个百分点。尽管前三季度增速比上半年有所回落,但处于高位增长,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大幅提高52.5、60个百分点。
  (四)服务业投资结构明显优化
  前三季度,全省完成服务业投资12686亿元,增长14.7%,高于面上投资增速3.5个百分点,也高于二产投资10.1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占比提高。前三季度,生产性服务业完成投资2431.4亿元,增长24.3%,高于服务业投资9.6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投资比重为19.2%,比去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等服务业分别增长34.1%、14.9%、23.3%。
  (五)服务业税收增势较好
  前三季度,第三产业税收同比增长8.1%,高出第二产业0.7个百分点,剔除房地产业,前三季度全省税收增长10.5%。其中,租赁商务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税收分别增长29.5%、23.9%、11.0%,明显高于全部税收增幅,三行业对全部税收的增长贡献率合计达48.3%。房地产税收触底回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前三季度房地产业税收累计增幅扭负转正,同比增长1.4%。从单月看,房地产业税收增幅自3月份(-24.3%)触底后逐月回升,5月份转为正增长,且增势强劲,9月份房地产业税收增幅为17.8%。其中,直接反映商品房交易情况的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长势头更为迅猛,已连续4个月实现30%以上的增长。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企业投资意愿不足。据监测显示,89%的企业反映未来三个月无投资计划,环比上升1.5个百分点,仅15.9%的企业预计能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其中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资金不足、未来预期不乐观仍是企业投资愿意不足的主要原因。
  (二)房地产企业市场预期仍较为谨慎。仅8.7%和10.1%的企业预计下季新开工面积和投资增长;7.6%的企业预计下季房地产价格提高;7.6%的企业表示未来三个月有拿地意愿。
  (三)金融风险尚未得到遏制。不良贷款持续走高。9月末,全省不良贷款余额1777.6亿元,比6月末增加100.6亿元;不良贷款率2.35%,比6月末上升0.12个百分点。 “两链”风险仍然存在,“贷款难”和“难贷款”问题突出。
  三、对策建议
  (一)构建“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服务业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进一步充实完善《浙江省“十三五”服务业发展基本思路及对策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全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年底前形成规划初稿。省有关部门要做好信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等六大支柱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等四大新兴服务业规划编制印发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力争年内出台关于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的意见。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服务业发展特点,着眼于激发县域经济活力和创造性,抓紧开展服务业强县培育工作。出台关于服务业强县(市、区)培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服务、评价激励、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争通过重点培育、总结经验、宣传示范,将服务业强县(市、区)打造成服务业率先发展、产业率先升级、县域经济率先向都市区经济转型的排头兵。
  (三)进一步推动各项服务业政策落实。加强服务业政策统筹,重点落实好2013年以来国务院以及我省出台的各项服务业扶持政策,突出抓好《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37号)落实工作。紧密跟踪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及时研究配套措施。
  (四)提升发展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通报2014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结果位居前列的集聚示范区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位居同类末尾的给予动态调整。加强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统筹管理和指导服务,引导各集聚示范区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发展质量,不断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和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