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妻,不客气

30.10.2015  10:41

  时间:10月29日 地点:云和法院

  俗话说“朋友妻不可欺”,但雷某不仅是“不客气”,还趁带朋友妻子私奔之际,卖了朋友的孩子。在西藏东躲西藏两年多以后,他因为被控拐卖儿童、抢劫两个罪名,站在法庭受审。
  雷某有个好朋友章某,是景宁东坑镇桃源村人,几年前从云南带回一个老婆娜某,两人还生下一个儿子。雷某与章某租住在同一栋楼,经常你来我往,而雷某与娜某却也在暗中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娜某和雷某的感情越来越深,便不想再与章某一起生活,她想雷某带着她和孩子一起外出打工。但雷某觉得,带着十几个月大的孩子,根本没法好好打工,他提出,把小孩“送给”别人养。作为亲生的母亲娜某竟同意了。
  2012年10月下旬,雷某通过李某与在温州务工的湖北人蔡某、李某夫妇(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将娜某的儿子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蔡某夫妇。
  蔡某先向雷某支付了5000元预付款。几天后,雷某将娜某及孩子带到温州,与蔡某、李某碰面。第二天,一行人乘坐温州开往武汉的火车,在途经湖北阳新县时,蔡某、李某抱着孩子下了火车,而雷某和娜某继续乘车前往武汉。当年12月9日,蔡某将余款2万元转入雷某账户。之后,雷某又以借款等名义向蔡某索取了1.1万元。
  卖了儿子之后,娜某一方面对儿子日思夜想,身心备受煎熬;另一方面,她原本以为是真爱的雷某,其实还打着别的主意,给她介绍的工作竟然是出卖肉体。痛苦之下,她决定把实情告诉章某。
  2013年1月24日,章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找到孩子后,将他送回到章某手上。同时,警方立案侦查,追捕犯罪嫌疑人雷某。但此时雷某早已逃之夭夭,直到2015年2月12日,走投无路的他在云和实施抢劫,被当地警方抓获。
  云和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一名,非法获利共计3.6万元,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元,构成抢劫罪。二罪并罚,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5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