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25.01.2016  17:16

关于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的决定

杭建工发〔2016〕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建设局、规建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2015年10月27日,由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安装总承包,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的杭州国际大厦改造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进行复查。

经查,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绳、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专职安全员不到岗履职;登高操作平台未设置防护栏杆。

我委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现场复查情况上报省建设厅,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责任人的安全证书。同时根据《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文件规定,结合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惩前告知申辩情况,做出如下决定:

1、对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自2016年1月8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1个月。

3、自2016年1月8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暂停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总包或分包)投标资格3个月。

4、自项目经理高永廷、周国良具有承接下一个工程投标资格起,暂停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投标资格9个月。

希望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现场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