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破解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难题

18.01.2016  10:57

商事制度改革有力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活力充分显现,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问题也日益显露,需引起重视并有效破解。

对“”与“”的认识误区仍需打破。长期以来,“一放就乱”的传统思维始终存在,不少人对现代治理体系的内涵领会不深、不大适应。如,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镇江市催生了多个二手车交易市场,市场竞争更加充分,交易成本明显降低,消费者也可以得到更多实惠。而原先的两家市场主办方以防止“市场乱象”为由,要求工商等有关部门重新设立准入门槛,控制市场数量。显然,这种“”是对旧有利益格局的打破,应该加以正确引导和规范。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宽进”后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不正当竞争“乱象”,防止改革回到过去的原点,显得格外重要,也格外紧迫。这就要求工商部门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好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社会各界对信用监管模式的理解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宽进”后的“严管”实质上就是要强化信用监管理念,由依靠审批把关和事前制约的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转变。部分企业对年检改年报、巡查改抽查和以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的信用监管工作还不适应,还未及时转变观念,造成公示的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一些职能部门未能及时更新市场监管理念、转变和创新监管方式,信用监管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不足,需要加强对信用监管的研究和探索。

协同监管机制和措施尚未落实到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形成各司其职、协调有序、积极响应、通力配合的格局。特别是“先照后证”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建立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实现市场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无缝对接。目前,镇江市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有待健全,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各项协同监管的措施和制度尚未落实到位。

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和应用还不完善。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全国一张网”就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公示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的主要平台。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公示信息和工商部门依法履职的信息,公示内容和项目设置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示尚处于碎片化阶段,仍然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系统性和完整性还很不够,不能满足社会大众多样化的选择。这需要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方便社会大众对公示信息的采信和运用。

企业联合惩戒的信用约束措施尚不健全。目前,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政府资金扶持等领域,信用审查机制不到位、信用报告制度不健全、信用信息应用不充分,未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新要求。

当前,商事制度改革正处在迎难而进的关键时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要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证照联动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平台为基础,部门协作,整体推进,全力构建经济新常态下的事中事后监管新体系。

积极推进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证照联动监管是实现许可与监管同步的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目前镇江的证照联动监管筹备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政府明确由工商部门牵头起草了证照联动监管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由市工商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搭建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各许可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责任并及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证照联动监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保证平台的运营维护。

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建设和功能完善。突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市场监管中的主体地位,依法归集并公示所有职能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功能,畅通信息源和完善信息项,加强数据维护和管理,满足社会大众查询企业信息的多样性需求,通过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和信息异议处理,促使企业公示信息真实有效,逐步增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权威性。

积极推进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的落实。加快建立和制定企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积极推进效能监察与绩效考评。证照联动监管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两个平台,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推进,同时也需要通过建章立制加强效能监察和考评,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以及存在监管失职行为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严格问责,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