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三个三”有序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开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2.02.2016  15:20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批复江苏、安徽两省和包括嘉兴等在内的62个城市(镇)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作为全省唯一列为试点的地级市,嘉兴市重点开展深化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建立“多规合一”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等共5个方面17项主要试点任务,力争建成全国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和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截至目前,市级层面系统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组织领导体系已经建立,出台《嘉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5-2017年)》,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其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三个统筹”,系统谋划试点工作全局
  1、统筹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落实各项试点任务。该市高度重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于2015年1月专门召开“嘉兴市‘多规合一’暨新型城镇化试点会议”,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专门听取相关工作情况,部署相关工作任务。按照会议精神,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 34个市级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PPP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协调工作组等一系列重大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改革措施。
  2、统筹拟定综合试点方案,明确试点责任分工。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一批课题成果并汇编成册,指导工作实践。在杭州召开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座谈会,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嘉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2015-2017年)》。制定《嘉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度工作要点》,明确2015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同时,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确定嘉兴市为国家十个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城市之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编制了《嘉兴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实质启动三年标准化试点工作。
  3、统筹搭建工作交流平台,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该市于2015年4月成功举办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交流会,国家部委相关领导、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30余个地级以上试点城市领导和牵头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为试点城市搭建了沟通平台,创造了交流机会,开拓了工作思路。5月,在浙江大学成功举办“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打造江南水乡典范专题研讨班”,邀请浙江大学、省发改研究所、省咨询委等知名教授和专家学者进行授课,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和知识水平。6月,林健东市长率团赴广东省深圳市拜访考察,并举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介会,邀请深圳浙江商会和深圳、港澳及珠三角周边等地100多位客商参加,现场签约13个项目,签约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
  二、深化“三项改革”,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1、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优化产业发展机制。作为全省首个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全覆盖并向全省推广的地级市,建立健全“一套评价体系,一个交易平台,一套配置规则和一套保障体系”,以公司制形式建立全省首家地市级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抓好国家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目前已实施差别化地价供应产业项目65宗,修正地价金额1.91亿元,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37宗,面积490亩;扩大排污权交易标的,制定氨氮、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深化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目前用能量交易项目108个,有偿申购金额682.8万元,由差别化水、电、税、用地向用气、用能及金融、科技、人才等扩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2、深化行政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化行政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继续深化“三制联动”审批服务制度;探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行跨部门流程再造,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集成化服务。创新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探索相对集中审批权,在南湖区建立行政审批局。探索完善证照联合办理制度,桐乡启动“三证合一”,嘉善、南湖、平湖探索“证照合一”。规范中介服务监管和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涉批中介的引导、培育和监管。市县两级出台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对全市行政审批权运行情况加强电子监察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资金筹措和转型发展机制。积极支持嘉善、海宁、海盐等地开展试点县申报工作,指导三地编制完成试点方案,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经过积极申报和省评审专家评审,嘉善、海宁两地成功列入国家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占全省的2/3。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发展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进民间资本向社会公共领域集聚,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45.95亿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市已有5个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推荐的PPP项目名单,10个项目列入省发改委向社会推荐的PPP项目(第一批)名单。建立首批53个市级PPP项目库。
  三、狠抓“三大任务”,切实保障试点工作落实
  1、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全市域统筹规划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参与“多规合一”试点,编制并上报《嘉兴市“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参与《嘉兴市空间发展与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等编制,试点成果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组织的联合评审。通过优化“四条界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基本生态保护线、城乡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平台区块控制线),着力空间调优机制建设,着力保障三区(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农民集居区)空间落地,着力保障城乡“1+x+y” 规划布点,目前中心城区控规覆盖率已达100%。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规划,村庄布点总体规划通过七届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形成44个新市镇、433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和1102个传统自然村落的规划格局。
  2、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工作步伐。出台《关于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不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组织镇、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加快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目前符合发证条件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96.39%。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造率达98.3%。加快构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市本级、五个县(市)及所有镇(涉农街道)均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加快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改革工作,农村“三权三抵押”贷款扩面提升,全市已有44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共2687亩节余指标进行了质押贷款,放贷金额9.08亿元。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新型社会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工作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化“三清理四规范一提升”行动切实增强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公布37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40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进网上网下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目前全市网格数优化调整到5907个,共落实网格服务管理人员18051名;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共开通电脑用户帐号4154个,移动终端3086个,“平安建设”微信群45个,录入各类信息400余万条。突出抓好交通事故纠纷、医患纠纷、物业纠纷等的专业调处,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大力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信息化动态监管,健全稳定风险跟踪评估机制。(嘉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