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啦! 7月起非居民用水超额将累进加价

02.06.2016  02:25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我市多部门于日前联合制定《温州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并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区范围内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据悉,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将作为本市的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和计划下达、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工作。

  那么,非居民用水户按计划能用多少水呢?记者了解到,用水户的用水计划,将根据用水户申请、行业用水定额、用水户前3年的用水计划、水资源承载能力及供水能力等因素核定。用水计划内的用水,按照规定价格交纳水费。超过用水计划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交纳水费外,还需按照标准缴纳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该办法规定,超计划用水量2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量20%以上、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3倍缴纳。

  据介绍,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属于国有资源类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将直接通过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汇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将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节水规划、用水定额编制,节水培训、宣传,节水设施建设,水平衡测试和用水节水评估补助等节水管理工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需要提醒的是,非居民用水户如果碰到因水管爆裂、灭火救灾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引起超计划用水,或因市政建设、水表故障等原因造成无法抄表估表,以及其他经认定符合减免的情形,可书面提出减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