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10月我市消费增长列全省第五位

10.12.2015  11:33
 


1-10月全市消费品零售总额770.37亿元,同比增长9.1%,增幅比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均提高0.6个百分点,在全省11个市中居第5位。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299.59亿元,增长9.5%,比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分别提高2.6和2.2个百分点,居全省11个市中第3位。



—— 从县区消费市场看。 1-10月,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分别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21亿元、109.84亿元、103.13亿元、165.01亿元、97.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8.8%、10.1%、10.5%和10.3%。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0个、1.4个和1.2个百分点。



——从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看。 基本生活类商品稳定增长。1-10月,食品类和日用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3.2%和12.6%;而金银珠宝类、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的下降幅度有所放缓,下降9.7%和1.9%,降幅分别比前三季度缩小了0.2和0.6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开始回暖,1-10月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增长3.3%,比前三季度提高了1.7个百分点。



——从 限上商品销售额看。 1-10月,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额1747.62亿元,同比增长14.1%,增速列全省11个市中第1位。其中批发业增长15.8%,零售业增长6.0%。德清县、长兴县、吴兴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增速4.1个、3.7个和2.8个百分点。

(湖州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