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各地扶持中小企业税收政策

05.05.2015  16:37
  4月,内蒙古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贵州万山对小规模纳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厦门6月1日起困难企业或可申请  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辽宁今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税。 
        内蒙古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根据测算,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对我区小微企业形成了很大的利好,预计2015年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约40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有关人员分析称,该《通知》中,税费减免政策是其中之一,包括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税政策等8项具体政策,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含金量很大,让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将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据测算,上述税费减免政策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22.4亿元;小微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负1.6亿元;企业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不超过5000元)税前扣除政策,减负0.2亿元;重点社会群体(含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政策,减负0.3亿元;小微企业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减负15.4亿元。
        相关分析表明,随着上述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区深度落实,将营造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助推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不断释放创新动力。
        贵州万山出台政策扶持现代服务业 
        日前,贵州省万山区出台政策积极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以加快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为重点,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养生产业、商贸服务产业、家庭服务业、房地产业发展。
  税收奖励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减征。对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自建和购买的自用房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减征或免征等。
  投融资优惠。对创办现代服务微型企业,投资额度达到10万元并带动5人就业的,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15万元银行贷款。对创业的妇女,可享受“妇慧家合”政策,贷款金额可达10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入驻企业和经营户贷款抵押有困难的,一年内贷款最大可贷300至500万元。对成功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参照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等。
  激励政策。每年将现代服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在前10名的现代服务企业,授予年度“纳税大户”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排名在前5名的现代服务企业,授予年度“优秀现代服务企业”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为现代服务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市民”称号,并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厦门:六月起困难企业或可申请  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6月1日起,厦门市符合相应条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包括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办理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当年发生亏损的企业,或可向区级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近日,市地税局发文公告了厦门市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有关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市地税局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制订了厦门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厦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税实行按年审批,地税部门将建立《困难减免税审批台账》,记录纳税人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所属年度等,对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进行跟踪评估。对情形发生变化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对骗取减免税的,将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辽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包”出台
        近日,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只要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如果是工业企业的话,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都被视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
      今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免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小微企业所得税由原20%税率减为按10%计算征收;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小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申报税收优惠的程序大大简化。小微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由过去的备案审核改为以申报表代替备案,在申报表相应栏次上简要填写必要数据,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不需经过审批,也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同样,小微企业营业税税收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此外,各办税服务厅还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减免税业务。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