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浙江推出25条人才新政寻找“最强大脑”

13.07.2016  14:06

    职称评审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高校科研人员可在职创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主任详细解读

    当今社会最稀缺的是什么?人才。为了招才引才用好人才,浙江省出台了“浙江人才新政”(《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推出25条举措,聚焦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昨天,在省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人才办主任姚志文详对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国有企事业单位

    引才不再受编制限制

    问题:要想寻找到“最强大脑”们,最关键的一点是要调动用人单位引才积极性。目前来看,浙江民营企业引才的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但国有企事业单位受到岗位编制、绩效工资、引才成本等的制约,效果不明显。

    新政:为此,新政提出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可以设立特设岗位,引进顶尖人才和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目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我省已有“千人计划”,为调动量大面广的省内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新政提出要在浙江实施“万人计划”,与“千人计划”共同构成高层次人才工程的姊妹篇。

    在浙外籍人才

    申请永久居留门槛降低

    问题:人才引进来后,相关的配套措施要跟上,要让他们在浙江生活得舒心。海外人才、省外人才在居留落户方面还比较难,比如大部分海外人士只能申请1年以内的短期居留许可,难以享受到国民待遇。

    新政:将试点降低在浙外籍人才申请永久居留、长期居留门槛。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在浙江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可不受住所、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

    高校科研人员

    可以在职创业

    问题:浙江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比较集中,但由于体制机制障碍,存在人才与主战场脱节的情况,比如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被视为党政干部管理,导致其不能在企业兼职,这些人才就被沉淀在“铁饭碗”里。

    新政: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担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并且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科研人员,经本单位批准可以在不涉及本人职务影响的企业兼职。

    如果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人才评价

    不再唯职称论文论

    问题:引进的人才在使用的过程中如何评价呢?一段时间以来,在人才评价上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的“三唯”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创新活动和应用、产业脱节。另外,人才创业是高风险活动,金融机构等出于规避风险考虑,投资意愿不是很足,这就造成人才融资难的问题。

    新政:对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将专利创造、标准制订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提出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建立人才服务银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目前浙商人才银行已正式成立,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信用贷款。

    新闻延伸造成重大人才流失要追究责任

    为了用好人才,浙江省在人才管理上推行简政放权,建立人才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取消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探索高校、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特殊人才也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同时,提出把人才工作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落实党建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抓人才工作不给力、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