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批准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01.07.2015  13:30


1.连连银通、网易宝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获批。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批准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批复同意我省连连银通电子支付公司、网易宝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



2.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交易限额。



经争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交易限额大幅度提高,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单笔交易限额从1万美元提高到单笔5万美元。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将进一步放宽“单一窗口”平台登记备案的市场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单笔交易限额,支持利用第三方综合服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业务。



3.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个人贸易项下收付汇资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满足个人非经营性结汇需要。一些从事跨境电商的主体往往采取灰色收付汇的通道,即运用个人年度结汇5万美元的政策进行跨境电商交易。



目前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已在省内全面推广实施,通过简化单证、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结算账户等措施便利个人贸易经营者的外汇收支。下一步,省外汇局将重点抓好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线上化”推行,依托综试区及“单一窗口”平台为包括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在内的跨境电商个人收付汇提供政策便利。纳入试点的综试区电商个人贸易项下收付汇在满足真实性原则下,不受年度5万美元限额的限制。

(临安市商务局供稿 转载地址:每日商报)
来源:( 浙江商务厅 )